四、中央都市更新基金運用之檢討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及改進方向
目錄大綱:肆、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自98年度設立,截至102年5月底止主要資金運用,其中補助項目包括: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案25件、補助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5件、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工程29件,另投資項目主要以支應政府為主辦理之都市更新案招商作業所需經費及支應排除地上物所需補償費計10件,顯示設置時間短且基金規模不大,尚未能多元化運用,致成效不顯著。
都市更新於2009 年被列為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項目之一,期望透過都市更新之推動,以健全都市機能、營造適居環境,提升都市競爭力。惟都市更新需專精之法令知識及資訊,程序與事務繁雜,且社區居民彼此不熟識,地主很難自行協商整合,故成功案件甚少。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自設立迄今,資金運用主要以投資政府為主辦理之都市更新案及補助都市更新委外規劃與關聯性公共工程,未來應建立協助都更地區住戶自組更新團體辦理都市更新機制,並給予適度補助經費以協助其自力推動都市更新,以達基金之設置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