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應加強輔導及協助社區自辦都市更新,並引進民間充沛資金,以加速都市更新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及改進方向
目錄大綱:伍、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改進方向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都市更新法令及程序繁複,地主難以通盤了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可考量提供或引進專業人力,以輔導及協助社區自辦都市更新,避免完全由建商主導,以減少都更過程之衝突對立。另建商投入事業須經該更新單元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一定比例之同意,故土地取得為建商投入都市更新事業之先決條件,以台北市為例,可供建築用地逐漸減少,建商日漸重視開發都市更新之建案,政府應加強宣導及協助都更之土地整合,以引進民間充沛資金,加速都市更新,提高環境品質、促進就業及帶動經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