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結論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我國實施都市更新之檢討及改進方向
目錄大綱:陸、結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我國雖自1998年11月11日公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行政院於2009 年將都市更新列為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項目之一,惟推動都市更新成效不顯著。本文經探究當前我國實施都市更新面臨之問題,並研提相關改進方向,在都更計畫推動方面:落實辦理愛台12建設之優先推動都市更新計畫,以全面帶動都市更新。通盤規劃都市更新區域,並積極招商投資,以強化都市競爭力及促進經濟發展。法令規定方面:建立完整法令規範與執行機制。都市更新之容積獎勵應符合「增進公共利益」之立法目的。3家不動產估價師應由主管機關、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各自委託1家。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改良物未拆除或遷移完竣,實施者不得辦理房屋預售。在都市更新政策方面:都市更新資訊完整公開與透明化,以提高地主參與意願及保障其權益。建立公開、對等及有效率之都更審議程序,讓各方意見能充分表達,以縮短都市更新時程。建立都市更新之公正協商機制,以達公平合理及提升推動成效。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應加強輔導及協助社區自辦都市更新,並引進民間充沛資金,以加速都市更新。都更權利變換之估價機制,除以屋換屋外,可考量擴及就業安置。借鏡日本都更之多目標綜合性政策,以提升都市競爭力。俾供參考。
(分機:8669 廖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