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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制度之檢討

二、國外農業保險制度發展及經營概述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我國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制度之檢討 目錄大綱:貳、我國農業保險制度發展概況及可行性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在現今以工商業為主之世界經濟,農業生產比重雖不高,但各國都非常重視及保護其農業發展,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開辦各種形式之農業保險,依其特點和法律制度,主要可分為以下四種模式:

政府主導型(以美國、加拿大為代表)

以國家專業保險機構為主體,對政策性農業保險進行管理和直接或間接經營。保險標的以農作物為主,並逐漸向養殖業方向擴展。此模式有健全農作物保險之法律為依據,例如美國之「聯邦農作物保險法」。農民大都自願投保,僅支付純保費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則由政府補貼。

相互會社模式(以日本為代表)

對攸關國計民生和農民收入影響較大的主要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等)與飼養動物實行法定強制保險,其他則實行自願保險,基本上是政策與商業保險結合模式;農業保險結構層次主要分為三級,最基層為村級農業共濟組織,由參與農業共濟組織的農民組成,主要負責經營當地的農業保險,同時依法向上一級的農業共濟組織聯合會分出保險,府縣級農業共濟組織聯合會則接受下級共濟組織的再保,並提供防災防損的指導工作;中央政府設立農業共濟組織再保險特別會計處,接受府縣級的再保險,並接受政府的緊急援助資金、保費補貼和管理費用補貼。政府的主要職責不是經營保險而是監督和指導。

政府資助的商業保險模式(以西歐國家為主)

此模式特點主要為全國没有統一的農業保險制度和體系,政府一般不經營農業保險。農業保險主要由民營保險公司、保險相互會社或保險合作社經營。投保是自願,農民自己支付保費,但大部分國家會給予農民一定的保費補貼,以減輕其負擔。採此模式為西歐的已開發國家如德國、法國及西班牙等。

重點選擇性扶持模式(以亞洲發展中國家為主)

此模式特點主要為1.農業保險主要由農業保險專門機構或國營保險公司提供。2.由於多是試驗性質,承保對象都為該國主要糧食農作物,以確保糧食安全。3.參與保險大都是強制保險且與農業生產貸款作業相連結。採此模式為亞洲發展中國家如泰國、菲律賓等。

由於各國發展歷史、經濟制度、社會制度及立法結構等方面都不盡相同,農業保險發展亦存有差異,但各國政府對經營農作物保險都給予法律上的支持、經濟上的優惠以及行政上的保護,以下謹以制度發展較完善的美國及農業經營環境與我國較類似之日本兩國間農作物保險比較(詳附表7)作為參考。

附表7:美國及日本在農作物保險比較表

國家

美國

日本

法規

農作物保險法

農業災害補償法

制度

政府主導農業保險

政府主導農業保險

經營主體

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民營商業保險公司

共濟組合組織

保險方式

任意性、半強制性

一定規模以上強制性

承保範圍

主要包括5大類:1.多種風險農作物保險。2.團體風險保障。3.收入保險。4.冰雹險。5.其他

日本將保險分為農作物保險、果樹保險及旱田作物保險

經營主體保險費補貼

補貼50%-80%

補貼50%

經營主體管理費補貼

提供20%-25%的作業費用補貼

日本政府承擔共濟組合聯合會的全部費用和農業共濟組合的部分費用

再保險

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

都、道、府、縣的共濟組合聯合會和中央政府為市、町、村的農業共濟組合提供兩級再保險

※註:1.資料來源,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報,第30卷第2期(2011年6月),篇名:以保險經營模式與保險費率探討我國實施政策性花卉保險之可行性(黃美玲及王財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