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天然災害救助及家畜保險對農民損失保障不足
天然災害救助並非有損失即可獲得救助,有一定條件與限制,無法顧及全體受災農戶
按現行天然災害救助,主要係以幫助農民復耕,而非損失填補,不論現金救助、低利貸款或專案補助,均有一定條件與限制,故無法顧及全體受災農戶。例如該辦法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第一級縣市(如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轄區內天然災害農業損失需達新臺幣1億8,000萬元以上,中央主管機關才會公告辦理現金救助。以102年5月豪雨災害為例,農林漁牧業產物估計損失1億4,170萬元,其中屏東縣損失8,670萬元、雲林縣3,109萬元、高雄市2,112萬元,但因均未達前揭標準而無法核定辦理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此外, 100年度發生農業天然災害(含低温、乾旱、颱風、豪雨及冰雹等)計有12次,損失計34億3,968萬8千元,然符合救助規範者僅有6次,核定救助金額僅14億0,737萬8千元。現行天然災害救助並非有損失即可獲得救助,無法顧及全體受災農戶。
每年實際救助金額占農損比重偏低,顯無法補足農民因天災所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由附表5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統計資料,91年度至100年度平均每年農業天然災害損失估計約106.66億元,然平均每年救助金額僅約26.38億元,每年政府救助金額平均僅占估計災害損失之24.73%,亦即十年來農民所受天然災害損失僅有24.73%得到政府救助,農民需自行承擔75.27%天然災害損失,天然災害救助顯無法補足農民因天災所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家畜保險僅針對豬及乳牛,超過半數產值以上之家畜仍未受保障
按農委會統計資料,100年畜產產值約1,592億元,其中毛豬占47.22%、牛為1.14%、家禽為31.42%(雞26.4%、鴨3.5%、鵝1.3%及火雞0.24%)、蛋類(雞及鴨)11.91%、其他畜產占8.31%。然家畜保險對象僅為豬及牛(48.36%),超過半數產值之畜產都未在保險行列。而以98年莫拉克颱風之農業災情損失概況統計,畜產估計損失金額為14億8,730萬元,其中以雞隻損失最為嚴重,金額高達7億2,171萬元,然雞隻却未受家畜保險之保障。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在預算編列問題
按現行天然災害救助金由政府每年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天然災害救助分基金編列預算支應,受限於政府財政,預算編列無法完全因應重大天災之需(如莫拉克颱風),往往另尋財源支應,除曠日費時,亦排擠政府其他政策推行。而現今氣候異常,災害發生更集中,受災程度更勝以往,政府財政負擔壓力愈來愈大(詳表3及表4)。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執行問題
1.災害勘查由基層公所辦理,受限人力或鑑定落差易衍生爭議: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災害受理申報、勘查認定均由鄉鎮公所辦理,受限於基層人力之不足,受災後因未落實勘查或因鑑識人員鑑定落差而衍生爭議。或有作物在不同生長階段遭受災害,由於初始災損未及顯現,引發遲發性災損之爭議。
2.救助經費全數由中央負擔,形同地方請客,中央買單,地方政府首長或民代為爭取選民支持,常要求基層人員從寛認定,衍生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