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制度之檢討

二、老農津貼與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及各職業老年給付請領之比較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我國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制度之檢討 目錄大綱:參、我國農民退休制度發展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我國老年經濟保障制度之體系,包括第零層之社會救助制度(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第一層法定社會保險制度、第二層法定職業年金,及第三層屬個人意願之私人商業保險、儲蓄、家庭互助等保障體系(詳附表9)。我國老年經濟安全制度主要依就業身份區分,一般勞工與軍公教人員分別適用不同的辦法,農民則有老農津貼,非就業者則適用國民年金保險,因此給付條件、方式與額度並不一致。然就同為就業者而言,相較於勞工及軍公教人員,農民所參加之農保並無老年給付,僅於第二層職業年金保障僅有老農津貼,農民老年經濟生活保障相對不足。

附表9:我國老年經濟保障制度體系

身份

保障層次

軍職人員

公教人員

勞工

農民

一般國民

第三層

個人保障

私人商業保險、個人儲蓄、家庭互助

第二層

年金保障

軍職人員退伍金

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政務人員離職儲金

私校教職員工退撫基金

勞工退休金

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

榮民就養給與

老農津貼

第一層

強制體系

軍保

公教人員保險

勞工保險

農民健康保險

國民年金

第零層

社會救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註:1.資料來源,經建會網站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7943,現行年金制度簡介,本研究整理(查詢日期102年5月8日)。

按老農津貼性質兼含社會福利津貼與職業年金之特性,若從社會福利角度將其請領資格與內政部主管老人社會福利津貼相較(詳附表10),老農津貼之排富規定遲至102年1月1日起才施行,且領取金額亦高於其他老人社會福利津貼。然若從職業年金角度來看,與各職業別老年給付及退休制度相較(詳附表11),老農津貼無需繳費或負擔自願提撥金額,且僅需投保農保6個月,遠低於各職業年金需投保年資達15年以上。但其每月7千元津貼則遠低於勞工或軍公教人員之月退俸。

附表10:老農津貼與老人社會福利津貼或補助之比較

名稱

法令依據

領取者之資格條件

領取金額

法令規定

有無排富

老農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符合下列規定,得申請發給老農津貼:

年滿65歲。

申領時參加農保之農民且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或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漁會甲類會員,且會員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者。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87年11月11日後再加入農保者或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不適用該條例之規定。

自102年1月1日起針對新申請者施行排富規定。

自101年1月起每人每月核發7千元。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年滿65歲,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主管機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

※100年12月27日「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修正發布後,該津貼之核發標準如下:

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7千2百元。

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 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3千6百元。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為敬老福利生 活津貼)

國民年金法

國民年金開辦時已年滿65歲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每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申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或所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 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總額,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3千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總額。(2)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原為每人每月3千元,自101年1月1日起調高為3,500元。

原住民給付(原為原住民敬老福利生 活津貼)

國民年金法

年滿55歲之原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情事者,得請領原住民給付至年滿65歲前1個月為止:

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不在此限。

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

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上。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500萬元以上。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原為每人每月3千元,自101年1月1日起調高為3,500元。

※註:1.資料來源,監察院老農津貼調查報告(101年4月)第69頁表22。

附表11:老農津貼與各職業別老年給付及退休制度之比較

職業別

名稱

法令依據

繳費與否

投保年資

農民

老農津貼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

無。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以農保年資作為前提要件,農保一般被保險人每月自付保費78元(月投保金額固定為1萬0,200元),惟農保並無老年給付項目。

農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

勞工

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

有,按實際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1萬8,780~4萬3,900元)申報,現行保險費率為(7.5%。如以最低投保薪資1萬8,780元計算,每月保費為1,409元,產業工人每月自付保費282元)。

保險年資合計滿15 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未滿15年者,則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勞工退休金制度

勞工退休金條例

有,雇主應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公教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公教人員保險法

有,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給(依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俸【薪】給法規所定本俸【薪】或年功俸【薪】為準)4.5%至9%;保險費,按月繳付,由被保險人自付35%,政府補助65%。但私立學校教職員由政府及學校各補助32.5%。

公保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15 年並年滿55 歲而離職退保者,予以一次養老給付。

公教人員退休年金

公務人員退休法、學 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有,公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給。共同撥繳費用,公務人員部分,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加一倍12%至15%之費率,政府撥繳65%,公務人員繳付35%;學校教職員部分,按教職員本薪加一倍8%至12%之費率,政府撥繳65%,教職員繳付35%。

任職滿15年以上者,始得選擇支領月退休金。

軍人

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軍人保險法

有,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基數金額(每月保險基數金額,依被保險人月支薪俸為準)3%至8%;保險費,按月繳付,由被保險人自付35%,政府補助65%。但義務役士官、士兵之保險費,全額由政府負擔。

被保險人按其保險年資(最低應滿5年),予以一次退伍給付。

軍人退休年金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有,軍官、士官退伍除役給與,應由政府與現役人員共同撥繳費用,設立基金負責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前項共同撥繳費用之標準,按現役人員本俸加一倍8%至12% 之費率,由政府撥付65%,現役人員繳付35%。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服現役20年以上,或服現役15 年以上年滿60 歲者,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

※註:1.資料來源,監察院老農津貼調查報告(101年4月)第79頁表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