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然災害頻傳,並造成農民巨大損失,農業風險保障機制亟待建置
日期:102年9月
報告名稱:我國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制度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制度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臺灣受地理環境及氣候因素影響,天然災害頻傳,常造成農漁民重大損失,隨著氣候變遷加劇,災害集中度及損害程度更勝以往,所造成之農業損害日趨嚴重。國外為穩定其國內農業發展,大多透過實施農業保險來降低農業經營風險所造成損失,進而提供農民所得支持,以維護農業發展及經營環境。
反觀我國迄今仍未建立一套完整的農業保險制度,而所實施天然災害救助及家畜保險對農民因災害所造成之損失保障不足,無法補足農民因天災所造成經濟上之損失。另災害救助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隨著氣候變遷加劇,農業損害日趨嚴重,政府財政負擔壓力愈來愈大。
按農發條例第58條雖已明定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然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卻以考量台灣農業經營現況、環境條件特殊,辦理農糧類作物農業天然災害保險確有其困難性為由,故不宜比照美日等國家貿然推行農業保險。惟保險是危險管理與風險轉嫁之重要工具,美國在開辦農業保險亦曾遭遇不少推動障礙,然若主管機關以消極不作為期待問題會自然消失或解決,則農業保險在我國恐無可待實施之期。為因應氣候變遷對農業可能造成巨大災害,世界各國都逐步建立農業災害保險機制,中國大陸亦自2013年3月實施農業保險條例,農業風險保障機制在我國仍亟待建置。
下載
2013-09-01
2013-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