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農民保險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業務由勞保局辦理,但農保之農民資格審查與認定標準,卻是由農委會訂定,多頭馬車,事權不一。而農委會又將資格審查交給各地方農會,前端農會審查投保資格過於寬鬆,未確實審核申請者是否真正實際從事農作,且加保後亦未落實異動清查,而勞保局複審時偏重書面審查,相關單位對於「假農民」防杜欠缺有效作為。監察院亦於99年 5月7日就農保及假農民投保之防杜查核機制,未積極檢討改善等違失,糾正內政部及農委會在案。經查:
各基層農會迄未有統一農保被保險人資料庫,導致勾稽核對不易,無法有效防杜投機行為
按實際審查農保之農民資格為各地基層農會,然部分農會因資訊化不足,諸多被保險人資料均為紙本,導致資料蒐集及彙整不易,迄未有統一之農保被保險人資料庫,囿於資訊化不足,農會就農保投保人及老農津貼申請人相關資格條件審查及後續異動追蹤處理之勾稽核對不易,無法有效防杜投機行為。此外,農會與其會員存在特殊關係,能否落實審查,不無疑義。
老農津貼之請領資格審查偏重書面,未與實際從農和長期務農連結,復以後續農地異動清查未落實,易引發投機行為
農會於前端審查投保資格過於寬鬆,有關申請人是否實際從事農業,係由申請人出具切結書,基層農會並未實地查證。後端勞保局複審時亦偏重書面資格審查(詳附圖2),老農津貼請領審查程序並未和實際從農與長期務農連結。
此外,農委會及內政部對於農地或承租農地租約異動清查缺乏有效稽核作為,並未落實後續異動清查,加上取得農保之資格門檻過低,且無投保年齡上限,投機者(尤以年齡快屆或已滿65歲者)僅需買入0.1公頃農地,待加保農保資格6個月(每月保費僅需78元)後,即可請領老農津貼,後續即便將農地釋出,亦不影響津貼之請領。由於投機成本低,又無其他風險(罰責),隨著津貼金額(投機報酬)提高,投機之假農民亦日趨嚴重。
綜上,老農津貼為農民老年給付或退休制度尚未建立前,政府為照顧長期從事農業工作之老年農民過渡措施,惟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施行迄今已逾17年,由於政策設計未能與「長期對農業貢獻」連結,請領資格條件過於寬鬆,復以資格審查及異動清查未落實,隨著津貼金額逐年提高,產生道德風險亦趨嚴重,造成假農民充斥,除凸顯制度設計未臻完善外,亦侵蝕有限農業資源,排擠農業發展相關經費,更無法落實照顧老年農民之立法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