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雖已就各類職域人員建立退休及保險制度,以建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然而我國各類年金制度開辦之時間背景各異,導致制度分歧,原即須全盤整合擘劃,加上人口老化衝擊年金財務永續,更使年金改革成為須迫切面對之問題。經觀察分析各類年金制度實施迄今,其財務方面因退休年齡過低、所得替代率過高,現行提撥費率與精算最適費率差距甚大,導致104年底止之潛藏財務缺口已達17兆7,477億元;其次各類職域社會保險及退保制度之條件不一,如:投保薪資(保額)、保險費補助水準、保險給付項目、政府虧損撥補責任、行政事務費補助標準、政府最終支付責任,或保證收益之撥補機制等,且退休所得替代率存在顯著差異,引發行業間公平性之疑慮。再者,軍公教18%優惠存款制度未隨環境變遷予以調整,及軍教退休人員轉(再)任雙薪現象未全面性改進,政務官及司法官等各類人員亦應納入年金改革,均顯示年金制度之通盤檢討刻不容緩。
另一方面,各類政府退休保險基金經營績效尚有甚大提升空間,究其原因包括各基金之運管及監理機構組織型態仍以行政機關為主,管理、監督上較缺乏彈性;風險控管資訊系統因專業人力配置不足,不利各項風險之即時因應,且投資運用資訊不足,不利外界監督;加上資產配置缺乏國際化,造成政府退休保險基金短期績效波動性高、中長期表現偏弱等,均不利基金永續經營。
為保障民眾未來老年經濟安全,使年金制度穩定永續,成為社會安全網之一環,在國人殷切期盼下,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於105年6月23日正式啟動,蔡英文總統致詞楬櫫改革四大原則,行政院則提出四大目標,時值年金改革委員會甫完成各職域人員之年金制度介紹,冀藉由討論及比較各種職業別之社會保險與退休制度,以協助形成共識與逐步規劃改革藍圖,逐步進入實質議題討論。鑑於我國各類年金制度因開辦之時間背景各異,因而制度分歧,亟待全盤整合擘畫,謹就各類年金制度財務狀況及其基金經營績效提出建議如下:
一、我國各類年金制度財務狀況之建議
(一)全面檢視各類年金制度之財務狀況,建議考量採行各項世界各主要國家之財務健全措施(包括調整費率、檢討給付條件、研議部分退休及保險制度漸近或分階段朝向確定提撥制之方向調整或採行其他制度之可行性),以強化財務結構,改善財務失衡之情況。
(二)盤點各類職域社會保險及退休制度之差異性(包括保險費補助水準、保險給付項目、政府虧損撥補責任、行政事務費補助標準不同及所得替代率存有差異等現象),衡平考量各行業間之老年經濟安全保障程度,俾建置公平、合理及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
(三)參酌OECD標準檢討調整各類職域退休所得替代率,以免造成民眾混淆與爭議。
(四)允應參酌先進國家彈性調整延後退休年齡,並配套擬定促進及鼓勵中高齡就業等相關措施,以因應人口結構老化與少子化之趨勢。
(五)完備軍公教18%優惠存款制度之法制作業,並持續檢討各類人員之適用狀況之合理,適時公開各類人員領取詳細資訊,俾回應外界期待。
(六)儘速比照公務人員規範,完成軍教退休人員、政務人員轉(再)任雙薪規範之法制化作業,並檢討軍職退休人員轉任公職仍支領雙薪及優惠存款之現象。
(七)教育部允應速就退休(職)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再任私立大專校院問題,提出相關法律修正案,送本院審議,以建立法制。
(八)就部分退休保險制度須由中央政府負擔之款項者,未能依法如期撥補者,擬定具體撥補計畫確實執行;未能明確最終財務支付責任者,檢討修正相關法規,消除國人老年經濟安全之不確定性。
(九)允應檢討衡平現行各退休基金未達保證收益之政府撥補機制不一之情形,以符合社會公平之期待。
(十)政務官及司法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合理性,應納入本次年金改革一併檢討,俾改革更具衡平及全面性,且為大眾所接受。
二、各類政府退休及保險基金經營績效之建議
(一)允宜參酌先進國家經驗,提升基金管理機關之獨立性及專業性,以落實專家治理。
(二)建置基金之專責風險控管部門,並強化專業人力,以落實風險控管機制。
(三)充分揭露資金運用資訊,以利監督及民眾瞭解資訊內容,並作為政策制定及修正之參據。
(四)審酌資產配置長期、多元及國際化布局,並慎重考量建立自主投資平台機制之可行性,俾利參與者可依其風險偏好情形,選擇適當投資組合,以提高投資報酬率及績效。
(五)允宜妥訂受託機關投標資格門檻,避免受託機關過於集中,以分散風險,並檢討目標報酬率之設定,除結合風險外,並考量基金負債等因素,以改善投資運用績效。
(分機:8667楊慧敏、1912黃彥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