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美國次級房貸引發全球性金融海嘯,全球經濟陷入嚴重衰退,各大經濟體紛紛陷入債務危機,我國政府亦為因應其所帶來之衝擊,採取擴張性財政政策,增加各項支出,致財政收支出現差短;其後為追求經濟成長,持續實施各項租稅減免措施,稅基遭侵蝕致稅收無法適足成長,財政赤字爰隨之擴大。而近年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之先期審議結果,時有以預算額度不敷推動計畫為由,建議行政院額外增編預算支應,此舉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經查:
(一)為使各機關能落實零基預算,並於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列年度所需經費,行政院自90年度起推動中程計畫預算制度
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籌編自84年度起改採歲出額度制,資源分配採由上而下方式,先由行政院制定預算政策並訂定預算收支方針後,依據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結果,議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規模,嗣於該歲出規模範圍內,參考各項有關因素,分配各主管機關之歲出概算額度,各機關並據以編製概算。此一改變對紓解當時財政困難獲致相當之功效,惟各機關多僅著重次年度預算之爭取,欠缺如何達成整體中程施政計畫目標之具體規劃與顧及財政負擔能力,致計畫需求過度擴張,編列年度概算時,亦未能落實零基預算精神,仍有提出額度外需求之情形。爰行政院依預算法第33條規定意旨,於90年度擬定施行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據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規定,中程計畫預算之實施範圍係指編列於中央政府總預算與特別預算內之各項支出及支應其所需之財源。如圖3-1-3所示,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據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參考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逐年辦理以4個會計年度為期程之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依該推估結果擬訂以下一年度為開始之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經行政院核定後,作為各主管機關規劃中程施政計畫與研提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有關機關審查個案計畫之依據。至各主管機關則應在其獲配各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配合擬達成之年度施政目標,本零基預算精神,重行檢討各項新興或延續性計畫並排列優先順序後,依各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規定編製歲出概算,函報行政院。
圖3-1-3: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架構
※註:1.資料來源,中央政府中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本報告彙整製圖。
(二)近年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審議結果建議於歲出概算額度外增編預算支應部分計畫所需,且額度外需求比率呈逐年增加趨勢
依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係指國防、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以外,依該實施要點第4點各款規定擬訂,且其經費總額達3億元以上,或其經費額度雖未達規定,而經行政院政策指示辦理之各項計畫。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係於各機關先行擬定計畫後,依國發會所訂時程、計畫填報內容及方式等注意事項,將資料傳送其主管機關初審,嗣由國發會邀集行政院各業務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總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等有關機關進行審議,審議結果並由國發會陳報行政院。
揆近年國發會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審議結果,105年度先期作業為配合國發會掌握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匡列經費額度全貌之需要,經依104年3月5 日修正之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不分新興或延續性計畫全程經費總額達3億元以上者,皆須提報先期作業,致該年度提報計畫數由104年度之45件大幅增加為71件,核列金額亦由104年度之278.45億元劇增為756.18億元,增幅達171.57%。106年度及107年度核列數則未見大幅度變動,分別為703.12億元及820.53億元。惟經審議核列金額中,部分計畫所需經費無法於機關中程概算額度內容納者,則建議行政院編列額度外之預算支應,俾利計畫順利推行。經查需請增額度外經費自104年度至107年度分別為1.14億元、12.74億元、15.85億元及33.09億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其占核列金額比率亦由104年度之0.41%逐年增加至4.03%(詳附表3-1-1),值此歲入規模難有成長之際,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附表3-1-1:近年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審議結果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提報計畫數
核列數
需請增額度外預算數
額度外需求占核列數比率
優先核列數
暫核列數
104
45
27,845,056
26,947,967
897,089
113,789
0.41
105
71
75,617,643
75,440,779
176,864
1,273,940
1.68
106
6770,312,072
66,494,691
3,817,381
1,584,827
2.25
107
85
82,052,944
62,397,510
19,655,434
3,309,131
4.03
※註:1.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本報告彙整。
2.因國發會於103年1月22日成立,爰本表僅列自104年度起之審議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