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災害防救法之精神,災害防救之本質係共同承擔責任,然而在實務運作上,因管轄權限多樣化,難免衍生業務與資源競合,實需各相關單位協力配合,方能有效推動災防業務。本研究謹針對我國災害防救相關制度之改進方向,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立全災害觀念之災防整備及應變計畫,並強化現行災害防救計畫之及時性與可行性
考量複合型災害之發生,將大幅增加災害管理之難度,建議規劃以全災害之觀念研訂例如特殊災害綜合計畫、首都圈應變計畫等複合型或區域型災防計畫,以提升政府面對多元災害之整備及應變能力。此外,針對現行災害防救法規範須訂定之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允宜督促相關權責單位確實盤點資源,並參酌災害防救現況與地區災害潛勢特性等,依法及時檢討並修正納入計畫,以期相關災害防救計畫務實可行。
二、督導基層災害防救組織依法設立災防辦,並建置合理之災害防救人員配置及進用制度
現行災害防救法係以災防辦之建置為災防治理之核心,自宜督促各基層災害防救組織儘速依法設立,然其究應設置正式機關專職辦理或以臨時編組運作保持彈性,目前論者不一,惟如將災防辦設置於消防局或民政課等單一局處(課室)下,較易衍生跨組織指揮協調之問題,或可優先研議提升基層災防辦之設置位階,以有效發揮幕僚角色及協調整合功能。另針對目前基層災防人員專業多元化與專職化不足之情形,行政院刻正推動設立「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等制度以為因應,允宜妥擬配套措施,並建置合理之災害防救人員進用制度。
三、改善中央政府災害防救經費之揭露機制,以助資訊使用者確實掌握國家資源投入情形
目前我國辦理災害防救經費之相關資訊,端賴行政院每年依災害防救法編印並送交本院之災害防救白皮書揭露,然其現行中央政府預算配置資源之統計方式,除未能完整納入國防部辦理災害救援、災害準備金、動支預備金及移緩濟急等預算資源外,亦未揭露相關預算執行情形。鑑於我國災害防救預算執行彈性較高,為避免使用誤解,允宜儘速改善前開資訊揭露方式,俾利本院及相關資訊使用者,能有效掌握國家災害防救資源配置之實況。
四、合理運用防救災資源及評估其使用成效,並檢討現行災害救助規範之妥善性與衡平性
目前政府針對災害救助採取之財政手段主要包含現金救助、租稅優惠、低利貸款及實物救濟等,允宜適時評估各類災防資源配置之合理性及其運用成效。另現行災害救助之種類與標準係分由各機關訂定,雖符合災害防救法災因管理之理念,惟仍宜妥善檢視相關規定間之競合問題與衡平性,避免民眾產生適用疑慮。
五、強化建立民眾優先自助之災害避險意識,並務實推動多元之災害財務風險分散機制
災害發生後,考量民眾迫切需要,發放救助金是必要手段之一,但過渡優渥之救助及減免,恐將造成民眾以不可預期天災之態度面對可預期之災害,實不利於社會災害風險意識及災害韌性之提升,爰政府允應強化民眾避險意識,同時提供相關制度規範,鼓勵開發多元災害保險商品,並引導民眾善用避險工具來轉移災害風險。
(分機:1937叢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