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設是否確實依據原計畫施作、運用,完成後能否達成原計畫目標效益、有無發生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由審計部查核方式、姚瑞中教授「海市蜃樓」系列叢書及媒體所刊「蚊子館」報導均可發現實地查核為最有效之查核方式,惟目前公共建設計畫之管考機關國發會及中央機關對完工後之公共建設主要係運用書面方式審核,且規範尚欠完備,查核密度不足,說明如下:
(一)目前公共建設計畫之管考偏重執行期間之查核,對於計畫屆期整體性查核、營運期間查核等規範有欠完備
目前公共建設計畫之管考係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理,以個案計畫年度績效為管考重點,偏重預算執行及進度控管,107年度起開始執行「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至於計畫屆期完工後之成效檢討,國發會雖訂有「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成效評估機制」,惟限於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且僅規定繳交時程及簡易流程,缺乏計畫初評、複評辦理程序、考核項目、評核方式、回饋及獎懲等規定(詳備註3);營運期間之查核仍處試辦階段,尚乏明確之規範(詳附表3-4-1)。
附表3-4-1:公共建設計畫三階段之管考方式
項目
計畫執行階段
計畫屆期
營運期間
相關
規定
1.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
2.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
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成效評估機制
無
評估
重點
預算執行、進度控管
檢討預算修正、預算執行情形及目標與效益達成情形
計畫效果及效益達成情形(包含閒置)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相關規定及國發會提供資料。
(二)國發會對於公共建設屆期計畫複評比率僅33%,且採書面審核方式辦理
國發會自98年起推動屆期評估制度,針對每年度屆期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檢討計畫修正、預算執行及目標與效益之達成情形,106年度配合管考作業簡化,辦理105年度屆期計畫評估,依行政院管制、總達成率低、重大建設、輿情關注及結餘數高等原則擇案複評11項計畫,評估結果發現部分計畫預算支用與預期落差大、績效指標訂定及執行待強化、部分計畫未進行經濟效益分析等,亦發現部分主管機關未對所屬屆期計畫全數落實自評,嚴謹度有待提升(詳附表3-4-2)。
105年度屆期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33件,國發會106年度就其中11項辦理複評,占比33%,比重不高,以該會提供資料觀之,複評案件係就計畫修正、預算執行及績效指標達成情形採書面方式審核,未進行實地深入、整體、詳細之評估,加上超過3成計畫所定績效指標偏重投入及過程型、部分計畫未進行效益分析或分析簡略、自評案件又有未落實辦理情形,致屆期計畫之評估有欠確實、完整,亟待改善。
附表3-4-2:屆期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查核項數及評核結果一覽表
屆期
年度
計畫
項數
評核數
評核結果摘要
國發會複評
部會自評
102
23
23
0
修正比率69.57%,較101年增加23.42個百分點,預算執行率88.61%,主要係部分計畫欠缺替代方案、預算編列未符實際,計畫整體完成率8.70%為歷年最低。
103
29
29
0
修正比率82.76%,為歷年最高,預算執行率、目標達成率均略低於歷年平均值。
104
23
23
0
過去7年,近6成計畫修正延期:逾半計畫屆期未完工,計畫管制待改進;部分計畫預算編列數大幅繳庫(如農村再生整體發展計畫-第一期),規劃與執行效益之落差待評估。
105
33
11
22
部分計畫支用比僅75%,與預期落差大,規劃及執行能力待加強(如漁業多元化經營建設);4項計畫(占36%)指標偏重投入及過程型,部分計畫未逐項評估或自行調降目標值;部分計畫核定較早,未進行經濟效益分析或分析較簡略(如臺中大都會歌劇院興建計畫、國立故宮博物館南部院區興建計畫)。
另自評部分,部分主管機關未對所屬屆期計畫全數落實自評,嚴謹度待提升(如閱讀根植與空間改造:102-105年圖書館創新服務發展計畫)。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發會提供資料。
2.105年度屆期計畫係106年度辦理評估及綜整,以此類推。
(三)國發會之營運評估仍處試辦階段,評核比率偏低且未辦理實地查核
國發會105年度起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就10項完工後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試辦營運評估,檢視計畫營運階段執行成效,是否達成原預定效果及效益,包含財務及經濟效益等量化成果,有無閒置,並檢視營運計畫是否妥適。106年度選擇10項計畫,分屬5個部會、7個次類別續辦,結果發現部分計畫因時空變遷,未依原核定計畫辦理營運、部分計畫財務持續虧損或實際效益較預估明顯偏低或自償率低、部分計畫未訂定營運階段績效指標等(詳附表3-4-3)。
以103年至106年每年執行之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均逾200項,近4年屆期計畫每年約27項,營運評估每年僅選擇10項計畫進行評估,比率偏低,查核密度不足,且部分計畫迄未訂定營運階段績效指標,又僅採書面評估方式辦理,恐難及時發現其存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另部分計畫未依原核定計畫辦理、或持續虧損、或效益偏低、或自償率低等問題,均有待賡續追蹤其改善情形,以避免惡化致生閒置問題。
附表3-4-3:營運評估查核數量及結果一覽表
辦理
年度
部會別
次類別
項數
評核結果摘要
106
經濟部
工商設施
2
1.部分計畫之營運計畫未依原核定計畫辦理(如臺鐵臺南沙崙支線計畫)。
2.部分計畫財務持續虧損,實際績效較預估明顯偏低(如2009世界運動會主場館興建計畫);部分計畫財務持續虧損,且實際效益較預估明顯偏低(如臺鐵臺南沙崙支線計畫);部分計畫創造產值高,惟外部效益未內部化,致自償率低(如推動農村再生中程計畫)。
3.績效指標多為屆期前指標,較少成果(效益)型指標,部分計畫未訂定營運階段之績效指標(如海岸新生及漁業建設計畫)。
4.捷運路網績效或效益切割不易,且需搭配都市計畫及交管措施,提升使用率及解決交通壅塞問題。
交通部
公路
1
軌道運輸
2
航空
1
內政部
都市開發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業建設
2
教育部
體育
1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發會提供資料。
2.所列總經費係為實支數。
(四)大部分主管機關雖於計畫執行期間積極辦理實地查證,惟完工屆期及營運期間幾未辦理
經查103年度至107年3月底止,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7個主要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中央機關於計畫執行期間、屆期及營運期間實地查證辦理情形,發現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技部外,大部分主管機關於計畫執行期間之查證數量均高(詳附表2-3-1),惟計畫完工屆期後及營運期間,除文化部、教育部辦理少量訪視外,其餘機關均未辦理(詳附表2-3-2)。另洽詢負責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之工程會,亦表示其未查核屆期或營運期間之公共建設使用狀況。
鑑於最有效發現閒置設施之查核方式為實地查核,惟現行公共建設計畫管考機制以計畫執行期間各年度之進度、預算執行情形為主,屆期及營運期間之管控規範尚未完備,且國發會推動之屆期評估查核偏於簡略,營運評估則尚處試辦階段,且查核密度不足,又均採書面方式辦理,主管機關於計畫於屆期及營運期間幾未辦理實地查證,恐難及時發現設施有閒置或低度利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