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依產業發展趨勢預估至111年仍有1,266公頃新增產業用地需求,近期又逢中美貿易爭端方興未艾,行政院於108年起執行「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協助優質台商回台投資,對產業用地需求更加殷切;經濟部為提供台商返台投資、根留臺灣企業、中小企業及外商等企業投資之產業用地需求,提出三大策略、12項具體作法,預估可增加提供產業用地1,442公頃,以協助企業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問題(詳附表1),其中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策略,除輔導地方政府及民間開發新產業園區外,並規劃以台灣糖業公司(下稱台糖)土地與台糖合作開發產業園區,以促進中小企業加速投資。園區土地初步規劃以「只租不售」方式辦理,惟此方式恐將提高開發成本回收之期限與風險。茲述之如下:
(一)協助企業排除產業用地取得障礙之作為及執行成果
經濟部為協助企業取得合適產業用地以投資設廠,所採行之作為及截至108年6月底之執行成果(詳附表1)。
附表1:經濟部排除產業用地取得障礙相關策略及作法暨成效簡表
策略
具體作法
迄108年6月底成效
公有土地優惠釋出
1.單一窗口媒合服務。
2.政府開發園區可供立即設廠用地;經濟部並推出優惠出租方案,前2年免租金。
3.運用「前瞻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興闢或改善園區公共設施,增加廠商進駐意願,強化土地使用。
4.協商金管會及金融機構提供廠商投資優惠金融貸款條件。
1.政府開發園區可供用地可供設廠面積約532公頃。
2.自106年9月至108年6月提供159家廠商設廠,出租售約184公頃。
3.前瞻計畫補助興闢改善園區公共設施,已核定補助案件計81案,至110年預計強化土地使用面積144公頃。
民間閒置土地釋出
1.產業創新條例修法以遏止囤地。
2.提供專業仲介服務。
3.辦理土地清查,加强以實價媒合,避免土地炒作。
4.新設園區用地租(售)時已明訂回收機制,以避免閒置。
5.建廠金融優惠、閒置金融控管。
產業創新條例「強制拍賣」機制,經濟部於107年5月10日發布實施相關子法,針對無相關疑義之閒置空地,經濟部轄管產業園區閒置土地名單已於107年9月26日公告344筆,面積214.5公頃。
產業用地開發與更新
1.運用前瞻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在地型園區。
2.輔導地方政府及民間依實際產業需求,開發新產業園區,儲備未來產業用地。
3.研擬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符合獎勵機制者給予1.2至1.5倍容積獎勵。
1.前瞻計畫補助在地型園區:同意補助案件26案,預估可提供501公頃以上產業用地。
2.預計至111年新設園區計723公頃產業用地。
3.推動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6家廠商已正式送件,其中3家核准通過。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106年11月6日「產業缺地現況與策略」簡報資料,及工業局提供之成效資料。
(二)初步擇定規劃開發之6處台糖土地,皆位於中南部
據工業局提供資料,已初步擇定彰化二林、雲林馬光、嘉義南靖、公館及臺南沙崙、高雄九鬮等6處台糖農場土地規劃開發為產業園區,面積計1,486公頃,約可提供產業用地1,040公頃(詳附表2),已完成現勘作業及初步評估報告,若經核定,後續將與台糖公司研議採合作開發方式,並視產業需求辦理開發作業。
附表2:經濟部初步擇定台糖土地供開發產業園區區位及面積彙整表 單位:公頃
縣 市
農場名稱
面 積
彰化縣
二林
362
雲林縣
馬光
403
嘉義縣
南靖
226
公館
75
台南市
沙崙
306
高雄市
九鬮
114
合 計
1,486
約可提供產業用地面積
1,040
※註:1.資料來源:工業局提供。
(三)經濟部盤點預估至111年可提供產業用地約1,827公頃,多數位於中南部,允宜審酌開發台糖土地為產業園區之妥適性
經濟部經盤點產業用地後,預估自106年至111年可提供產業用地約1,827公頃,截至108年6月底可立即設廠用地約531.23公頃,以中南部地區計376.6公頃最多(詳附表3);又經濟部清查轄管62處工業區閒置用地,並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於107年9月26日將閒置空地約214.5公頃(合計344筆)公告為閒置土地,其中北部33.1公頃,中部142.1公頃,南部39.3公頃,閒置土地亦多位於中南部;另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設置平價產業園區補助方案」核定補助26案預估編定開發完成後可提供501公頃以上產業用地,其中位於中南部之補助案計20案。是以,中南部未來3年內可供投資者使用之產業用地多於北部地區,允宜審酌開發台糖土地為產業園區之妥適性。
附表3:經濟部清查立即可供設廠產業用地一覽表 單位:公頃
區域
縣市
工業區/園區
供給面積
供給方式
縣市
工業區/園區
供給面積
供給方式
北部
宜蘭縣
科技部宜蘭園區
31.78
出租
桃園市
科技部龍潭園區
1.31
出租
蘇澳港(自由貿易港區)4號倉庫周邊土地
1.81
出租
新竹縣
科技部新竹生物醫學園區
2.61
出租
蘇澳港(物流及倉儲區)
6.25
出租
鳳山工業區
2.12
出售
蘇澳港自由貿易港區-15號倉庫周邊土地
2.04
出租
小 計
47.92
中部
苗栗縣
科技部銅鑼園區
25.86
出租
彰化縣
彰濱工業區崙尾區
4.75
出租/售
臺中市
科技部后里園區
12.82
出租
彰濱工業區鹿港區
16.32
出租/售
加工出口處中港園區
0.65
出租
彰濱工業區崙尾金屬專區
52.11
出租/售
台中港(自由貿易港區)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1)
53.14
出租
科技部二林園區
18.44
出租
台中港(非自由貿易港區)港埠產業發展專業區(3)
3.11
出租
南投縣
埔里地方特色產業園區
2.3
出售
台中港(非自由貿易港區)工業專業區(4)
1.16
出租
旺來微型園區
0.28
出售
台中港(石化工業專業區)
1.96
出租
科技部中興園區
8.49
出租
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標準廠房)
1.31
出售
雲林縣
雲林科技工業區石榴班區
5.34
出租
科技部虎尾園區
6.79
出租
小 計
214.83
南部
嘉義縣
朴子市雙溪口段雙溪小段565、565-1地號
0.9
出租/地上權
高雄市
科技部高雄園區
17.63
出租
臺南市
科技部台南園區
36.07
出租
和發產業園區
19.84
出租/售
台南科技工業區
59.64
出租/售
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南星計畫區A6
2.5
出租
新吉工業區
14.6
出租/售
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南星計畫區A9
3.07
出租
安平港(自由貿易港區)10號碼頭後線
3.02
出租
高雄港(自由貿易港區)南星計畫區B2
1.80
出租
安平港(自由貿易港區)5-7碼頭露置場
2.19
出租
屏東縣
新豐段25-5地號(內埔工業區)
0.9
出租/地上權
安平港(自由貿易港區)1-2號碼頭露置場
0.51
出租
小 計
161.93
東部
花蓮縣
和平工業區
70.85
出租/售
花蓮縣
花蓮港(物流倉儲區)吉林路以北民生路以東
2
出租
花蓮港(物流倉儲區)#23~25碼頭後線
11.8
出租
光華樂活創意園區(後期)
22.06
洽縣政府
小 計
106.71
合 計
531.23
※註:1.資料來源:台灣工業用地供給與服務資訊網,統計日期108年6月30日。
(四)宜慎擇台糖土地開發方式,以減輕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財務負擔
參考高雄市和發產業園區可行性規劃報告分析,該園區和春基地及大發基地不含土地費用之每公頃土地開發成本分別約為3,806萬5千元及3,706萬2千元,據此推估經濟部規劃與台糖合作開發產業園區案,開發成本逾500億元。又此合作開發案勢將由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下稱產業園區基金)主政,惟規劃中係以只租不售方式供投資人使用產業用地,異於以往工業局所轄62個工業區之開發模式,致開發成本之回收期程不確性增高,且產業園區基金未來需籌措375.43億元支應「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查產業園區理基金107年度決算累積賸餘計14.6億元,若同時負擔台糖土地開發案及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案之開發資金,則基金財務負擔加重,調度困難度提高,恐不利基金健全運作。
經濟部產業用地政策白皮書指出,為確保產業用地供給調控彈性,未來新闢產業園區用地將視財務狀況以租優於售為產業用地供給原則,惟開發資金回收不易乙節,建議可評估建立民間參與產業園區開發合作機制,引進民間參與投資。是以,經濟部與台糖合作開發產業園區以增加產業用地供給,允宜研議民間參與產業園區開發合作機制,以減輕基金財務負擔。
綜上,開發台糖土地新增產業用地並以只租不售方式供投資人使用產業用地,雖能發揮促進產業投資之效果,惟開發產業用地仍宜同時考量產業用地之需求強度暨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財務負擔能力,審慎規劃開發方式與適宜時機,以期兼顧促進投資與該基金財務健全。
(分機:1914 黃俊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