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農民所得安全網,主要包括稻米保價收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農業保險之保費補助及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等措施。參酌2017年OECD農業政策觀測與評估報告所提農業政策建議–各國需確保農業和糧食政策應與經濟政策相結合,例如應減少對環境有害之產量給付及投入補貼等。故為達成我國農業永續發展等目標,宜檢視現行農業保險及農業災損現金救助等措施,並與其他重要農業政策整體考量規劃,以利資源妥適配置。經查:
(一)補貼農業保險費及災損現金救助兩機制併行下,雖可降低農民天災侵襲所造成部分經濟損失,惟宜積極輔導農民建立正確風險觀念,以免扭曲農業生產或將大部分風險轉嫁予政府
1.農業因其經營特性受天然災害侵襲風險相對高,97至107年度間我國因天災侵襲造成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損失平均年逾127億元。而政府除實施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外,農委會自104年起辦理「試辦農業保險相關計畫」,陸續開發完成包括水稻等多種農作物保單(詳附表1),並補助部分保費。上述措施雖有助於彌補農民部分損失及推動農業保險業務,惟亦可能影響農民生產決策,例如天然災害救助條件若過於寬鬆,或救助金額、補助農業保險費偏高時,不僅增加財政支出,此類生產補貼措施將可能導致部分農民於天災高危險潛勢地區種植作物,亦可能使農民降低防禦天災事前準備工作意願,並有排擠政府其他照顧農民措施經費之虞。
2.審計部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即指出:「農業委員會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辦理農業天災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惟…申請現金救助土地坐落於易淹水潛勢區域者仍多」、「以GIS套疊水患損失現金救助超過2次以上之土地與經濟部『24小時定量降水200mm』條件下之易淹水潛勢圖,發現受災土地位處易淹水潛勢區範圍者計有2萬3,306筆土地,占43.76%」。故為避免造成農民採取高風險之農業生產模式,或增加乾旱與洪災脆弱度性,宜檢視現行農業保險及農業災損現金救助等政策,適度導引農民採取更多樣化生產活動俾降低生產與市場風險,以免扭曲農業生產,甚至發生將大部分生產與天災風險轉嫁給政府等情形。
(二)109年度公庫撥款農業特別收入基金548.13億元,較上年度遽增88.46億元,其中農業發展(分)基金即增加60.29億元,主要係該(分)基金預計償還107年度公糧稻穀收購量增加致決算數超出66.14億元,而向其他分基金調度之短期借款64.84億元;另近年我國稻米產量增加,且「米」糧食自給率已逾100%,宜全面檢視水稻合理耕作面積、年生產及需求量、糧食安全等目標,審酌目前相關政策間是否存有扞格之處
1.糧食管理法第5條:「主管機關為策劃糧食產銷、糧食自給率及台灣糧食品牌建立與推廣,每年應訂定計畫,以穩定糧食供需,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國內農民收益,並提升國產糧食競爭力。」農委會近年除辦理農業天災救助及農業保險外,為調整稻作產業結構及提高國產雜糧供應,自107年起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透過獎勵種植進口替代、外銷主力、重點發展等具競爭力轉(契)作作物、實施「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制,期達成提高農民收益、保護農地、稻米品質提升等政策目標(詳附表2)。
2.目前農委會試辦農業保險相關計畫,以108年一期水稻為例,中央補助1/2保費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分別補助5%至40%,除同為種植水稻之農民因所處縣市不同而保費負擔差異大外,且於農業天然災損現金救助與補助農業保險部分保費制度併行下,部分縣市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水稻保險合計補助9成之保費,加以近年政府增加稻米收購量,倘市場糧價未如預期,農民可將幾近全數稻穀繳交公糧(107年度農業發展分基金收購糧食決算數139.30億元,較預算數增加66.14億元,增幅達90.42%,主要係因稻作豐產而農民繳交公糧意願高,致公糧稻穀收購量增加)。由於政府負擔稻穀主要保費及部分災損救助,且放寬餘糧收購數量,致增加財政支出外(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09年度編列公庫撥款收入548.13億元,較108年度預算數增加88.46億元,其中農業發展分基金公庫撥款收入153.25億元,增加60.29億元,增幅64.86%,主要係預計償還107年度增加收購糧食而向農村再生分基金調借64.84億元),亦可能導致農民將生產及市場等風險轉由政府承擔,恐影響農民生產選擇而大量搶種稻米,並可能造成少數農民僅注重產量而忽略品質,以及產量遽增致原有糧倉空間不足、後續銷售去化壓力等問題,此與政府歷年來鼓勵轉種進口替代農作物、提升稻米品質等政策目標似未盡相符。
3.近年我國稻米收穫面積已逾27萬公頃(1、2期稻作合計),稻米總產量近4年度亦呈逐年增加趨勢,目前國內稻米略供過於求,「米」糧食自給率已達107.9% (詳附表3),反觀小麥、玉米、高粱等穀類之糧食自給率均低於3%。建議參考鄰近國家作法,例如韓國宣布於2019年前平衡稻米供需政策,以降低稻田面積並鼓勵作物多元化,並鼓勵農民使用高品質種子而非高產量種子等措施,全面檢視並妥為規劃我國水稻合理耕作面積、產出及需求數量、糧食安全與進口替代等措施,並審慎研酌目前放寬稻米收購量與補助農業保險費、天然災損現金救助等政策間是否存有扞格之處。
綜上,為落實我國農業永續經營及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率,宜依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等規定,全面檢視我國農業政策並盤點政府資源配置,妥善規劃水稻合理耕作面積、每年產出與需求數量及進口替代等政策目標,以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另宜審慎研酌將現行產品補貼及天災救助等措施,逐步轉移整併納入農業保險之可行性,並協助農民建立風險管理觀念,提升災後復耕、復養能力,俾穩定保障農民收益,並確保我國糧食安全暨兼顧稻米產業合理發展。 (分機:1926 林靜玟)
附表1:近年度各項農業保險業務相關計畫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單位
計畫年度
計畫名稱
計畫金額
核定補助款
配合款
合計
農糧署
105
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計畫
3,461
58
3,519
106
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計畫
4,587
53
4,640
農作物保險試辦計畫(2)
1,114
13
1,127
釋迦收入保險試辦方案營運計畫
460
0
460
107
農產業保險試辦計畫
3,560
65
3,625
農產業保險試辦方案營運計畫
882
0
882
108
農產業保險試辦計畫
4,103.5
107.5
4,211
108年農產業保險試辦方案營運計畫
894
0
894
109
(尚未簽辦,無資料提供)
(尚無資料)
小計
19,061.5
296.5
19,358
漁業署
106
高雄市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
600
1,200
1,800
推動屏東縣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計畫
717.1
1,434.3
2,151.4
106年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屏東縣)
76.4
152.8
229.2
106年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高雄市)
611.3
1,222.6
1,833.9
106年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臺南市)
321.6
643.6
965.2
107
高雄市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
501.3
1,002.6
1,503.9
107年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屏東縣)
1,925.2
3,850.4
5,775.6
107年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彰化縣)
2.4
4.9
7.3
107年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雲林縣)
25.3
50.5
75.8
107年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嘉義縣)
676.6
1,353.3
2,029.9
107年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臺南市)
6,507.8
13,558.7
20,066.5
106年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高雄市)
3,709.2
7,472.6
11,181.8
108
108年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計畫(高雄市)
694.5
1,389
2,083.5
屏東縣試辦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
2,867.4
5,734.8
8,602.2
109
試辦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
6,000
12,000
18,000
小計
25,236.1
51,070.1
76,306.2
合計
44,297.6
51,366.6
95,664.2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農委會108年8月下旬提供資料。
附表2:農委會近年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收購糧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農業保險相關計畫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目
收購糧食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
試辦農業保險相關計畫
104年度決算數
10,934,677
8,720,589
3,310,184
-
105年度決算數
11,372,467
7,339,304
8,812,239
3,468
106年度決算數
12,811,957
7,819,569
3,823,879
21,966
107年度決算數
13,930,218
8,449,333
1,922,207
47,997
108年度預算數
8,002,348
8,711,760
1,550,730
67,727
109年度預算數
6,031,468
8,792,024
1,771,278
60,098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農委會提供資料、109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書中各相關分基金之「5年來主要業務計畫分析表」。
2.表內「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為107~110年度4年計畫,該欄位104至106年度係「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之決算數。
3.表內「收購糧食」為「糧政業務計畫」中稻穀收購(含進口食米)金額。
4.表內「試辦農業保險相關計畫」僅為農糧署所負責部分,不含養殖水產保險計畫、豬隻死亡保險業務計畫及家禽流行性防疫計畫等。
附表3:近年度我國稻米之生產及穀類糧食自給率概況表
單位:公頃;公噸
年度
收穫面積
每公頃平均產量
總產量
糧食自給率
稻穀
糙米
稻穀
糙米
穀類
穀類-米
102
270,165
5,884
4,721
1,589,564
1,275,456
25.8%
100.4%
103
271,051
6,391
5,163
1,732,210
1,399,392
29.3%
107.9%
104
251,861
6,280
5,004
1,581,732
1,260,362
26.6%
97.1%
105
273,837
5,798
4,616
1,587,776
1,264,128
26.6%
99.8%
106
274,677
6,386
5,083
1,754,049
1,396,071
29.6%
107.9%
107
271,506
7,181
5,752
1,949,796
1,561,642
-
-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107年10月出版「106年農業統計年報」,以及農委會108年8月下旬提供資料。
2.表內「收穫面積」、「每公頃產量」、「總產量」均為一、二期合計(平均)數;「糧食自給率」係指以熱量計算之「穀類」、「米」之自給率,其中「穀類」依農委會統計表包括:米、小麥、玉米、高粱及其他類別,近5年除「米」項目外,其他項目之自給率均未達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