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並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行政院自98年起全面實施性別影響評估機制,明訂各機關研擬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均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評估結果若屬直接受益需優先推動之計畫,應優先編列預算辦理,並自103年1月開始推動「修正性別預算作業試辦計畫」,採分年分階段、漸進擴大適用範圍方式試辦,經過長達5年之試辦,業於107年10月發函各部會於108年度籌編109年度概算階段正式實施。經查:
(一)各部會108至111年度性別平等推動計畫訂定情形
1.為強化各部會落實性別平等工作,行政院自95年起以每4年為1期訂定「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之上位指導方針,各部會據以參酌機關業務特性研訂未來4年度預計推動之重要性別平等措施,每年底並對外公布辦理成果。
2.106年底行政院性平處檢討前3期計畫實施成果(詳附表1),尚存有「多項性別平等政策(如CEDAW公約、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主流化等)之推動待整合」、「性別主流化政策過於著重工具執行」及「重複管考影響行政效能」等待改善之處,爰經行政院性別平等會106年11月討論通過,下一階段將改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藍本,性別平等議題為導向,朝簡化、不重複管考及分級推動等方向改進;分別由行政院及各部會分層級訂定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分為院層級議題及部會層級議題等兩類),各部會再據以研擬108至111年度推動計畫。
3.院層級5大議題包含「推動三合一政策之托育公共化」、「提升女性經濟力」、「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強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及「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等(詳附表2),作為政府未來4年度性別平等工作之推動重點,應優先納入各部會108至111年度性別平等推動計畫中辦理,並提報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追蹤考核。
(二)允宜研議於總預算案及各單位預算案中為相關揭露說明,以利審議
1.政府預算係政府施政計畫具體數據化之表徵,藉由性別預算之編列可充分反映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之具體落實程度;依據行政院所訂「性別預算編列原則及注意事項」及相關編列情形表之規範,各機關應依據「第1類計畫類」、「第2類綱領類」(主要為院層級5大議題)、「第3類工具類」、「第4類性平法令類」及「第5類其他類」等5大性平業務盤點年度工作業務、設定目標及彙編所需預算(性平預算)。
2.惟現行各機關依前揭5大類性平業務所編109年度性別預算,僅規範於108年9月15日前報送行政院性平處,未配合研議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各機關單位案中為相關資訊之揭露說明,外界顯難瞭解政府未來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重點及資源配置情形,允宜研謀改善,以利本院審議及外界之監督。
綜上,自102年起我國女性總人口數已超越男性,近10年人口性比例(每百名女性對應男性人數)已由88年之104.95逐年下降至108年7月底之98.48,面對我國人口結構之變化,性別主流化之落實,益顯重要,配合修正性別預算作業之實施,允宜研議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各單位預算案中為適當揭露說明,以利本院預算審議,並促進民眾瞭解政府未來推動性別平權工作之方向及國家財政資源配置之妥適性。
附表1:95至106年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之主要執行成果
執行期程
主要執行成果
第1期
(95至98年度)
以培訓、試辦及推廣方式,引導各部會在分析問題、制定法令、政策、方案計畫及資源分配時,納入性別觀點。
第2期
(99至102年度)
全面實施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案報行政院審議前應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各部會網站建立性別統計專區;推動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應接受性別主流化訓練。
第3期
(103至106年度)
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重要性平政策融入業務推動,並導入績效管理之做法,以提升辦理成效。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至106年度)。
附表2:各部會108至111年度性別平等推動計畫-院層級議題內容
院層級議題
所面臨問題
預計目標
重要關鍵績效指標
1.推動三合一政策之托育公共化
總生育率低於超低生育率1.3(人)。
擴大平價、近便性與可及性兼具之公共化托育服務。
1.0-2歲公共托育服務使用率至111年不低於28.08%。
2.2-5歲幼兒園公私比達4:6。
3.公辦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至111年每年達3,000校次。
2.提升女性經濟力
1.女性勞參率與男性落差逾15百比點,50-59歲女性勞參率與男性落差近3成。
2.性別薪資落差達14%。
1.建構友善就業環境,並強化回任或再就業機制。
2.重塑中高齡勞動價值,避免提早退休。
3.縮小職業性別隔離及薪資差距。
提升30-39歲及50-59歲女性勞參率,未來4年之增長幅度,皆不低於前3年之平均增幅。
3.去除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
1.性別角色分工仍受傳統觀念影響。
2.多元性別樣態之生活處境,以及多元家庭成員之支持與認識仍待加強。
1.消除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之偏見。
2.雙親瞭解教養子女為其共同責任。
3.促進民眾對多元性別及多元家庭之認識與接受度。
1.基於男女任務定型所產生偏見情形減少10%。
2.15歲以上有偶(含同居)女性之丈夫(含同居人)之平均每日無酬照顧時間(含照顧子女)提升至1.3小時。
3.民眾對多元性別及多元家庭之認識與接受度提高10%。
4.強化高齡社會之公共支持
1.年齡層越高,男女人口差距越大。
2.女性不健康存活年數較長。
3.高齡男性生活照顧主要由配偶承擔。
4.初階照顧服務人力不足。
支持高齡者積極參與社會,延緩老化、預防失能,減輕女性照顧負擔。
1.老人社會活動參與情形達70%。
2.老人獨立外出活動比率達77%。
5.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
1.內閣、委員會、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尚無法全面落實三分之一性別比例。
2.社會團體、農漁會理監事,及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性別比例差距仍懸殊。
1.公部門達成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
2.持續提升公部門性別較少者參與比率。
3.提升私部門女性參與決策比例。
4.促進女性賦權與性別平等的預算。
1.提升公部門決策參與機制中三分之一性別比例之達成比率。
2.完成訂修法規、措施或訂定其他暫行特別措施,逐步提升私部門女性參與決策比例。
3.提升女性內閣人數。
4.提升性別預算比率。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性平處網站/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編審及推動依據文件/說明會簡報及性別平等重要議題(院層級)(107.07.31修正版)。
(分機:1928 施岑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