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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五八、部分機關推動委外業務未依規定組成專案小組,或專案小組未適切發揮其應有之機制,恐影響委外資源配置之妥適性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政府業務委託給民間辦理時,須立基於公共任務能確實被履行之前提,亦即確保「公共性」是業務得否委外之首要評估指標,爰各機關有委外項目屬公共服務或執行性質者,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委外要點)第3點及第5點規定,經各機關專案小組通盤檢討,並就適合委外者評估其可行性及經濟效益,擬訂實施時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惟仍有部分機關未依規定組成專案小組或專案小組未適度發揮其應有之功能者。說明如下:

(一)部分機關未依規定組成專案小組,委外業務之推動得宜與否容待商榷

監察院據審計部9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有關「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基於預算與組織之縮編,將機關業務逐漸改採委外方式辦理後,有無落實委外要點規定及已否建立監督與課責機制等相關配套措施」等載述,經實施調查後,於100年11月22日提出調查報告,其中針對委外業務之執行面指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外,部分機關未組成專案小組推動委外事宜,或業務項目未透過專案小組審議,顯有疏失。嗣經行政院於101年2月間提出回應說明表示,該院於100年8月23日修正委外要點後,已要求各機關均應成立專案小組,落實專案小組審核機制。

按委外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各主管機關及所屬各機關應分別組成專案小組推動本機關業務委外事宜,並指定副首長或幕僚長一人為召集人,負責策劃督導。」各機關是否組成專案小組推動委外事宜,實攸關委外業務之成效,然經調查發現,中央各機關仍有未成立業務委外專案小組者(詳附表1),如農委會水土保持局104年度至108年度委辦費預算介於3億5,358萬7千元至7億4,433萬3千元,占業務費比率則介於64.45%至79.11%之間(詳附表2),近年來業務委外辦理情形概呈成長趨勢,108年度委辦費較104年度增加2億7,732萬5千元,增幅為67.63%,然該局辦理委外業務並未依規定成立專案小組統籌規劃及督導,其業務委外推動是否得宜,容有存疑之處。

附表1:部分未設立專案小組及未對委外項目進行通盤檢討之機關列表

主管機關名稱

未設立專案小組

未對委外項目進行通盤檢討或評估

107年度未召開會議

教育部主管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農委會主管

水土保持局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

畜產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所試驗所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農糧署

茶業改良場

衛生福利部主管

-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外交部主管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外交部

交通部主管

-

-

除公路總局部分所屬、民用航空局部分所屬、觀光局部分所屬、高速公路局部分所屬及鐵道局外之機關

環保署主管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

-

客委委員會及所屬

-

客家委員會

-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本報告彙整製表。

附表2:農委會水土保持局104年度至108年度委辦費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委託研究

委託辦理

委辦費合計

業務費

委辦費占業務費比率

104

1,371

408,697

410,068

612,376

66.69

105

10,566

343,021

353,587

548,648

64.45

106

-

744,333

744,333

940,872

79.11

107

-

683,120

683,120

911,786

74.92

108

-

687,393

687,393

895,115

76.79

※註:1.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本報告彙整製表。

(二)部分機關所組成之專案小組未召開會議或未對委外項目進行通盤檢討評估

上開監察院調查報告另指出,部分機關未對委外項目進行通盤檢討評估,草率執行,核有違失。行政院則於調查報告回應說明中做出解釋略以,100年8月23日以前部分機關因推動委外之業務主要仍屬事務性行政服務工作,如清潔、保全、檔案管理等項目,已有多年經驗,且均依採購法或促參法等法律辦理,爰為簡化行政流程,將專案小組之運作由原本會議型態改為書面簽陳方式。然查委外要點於100年8月23日修正後,機關業務委外依規定應經專案小組評估可行性,且無論是否屬事務性行政服務工作,各機關均應透過專案小組進行委外項目可行性及效益之通盤檢討。

復據各機關提供資料顯示,部分機關之專案小組或有未召開評估會議者,或有開會檢討內容仍僅及於機關內部資訊、保全、清潔、環境綠化、事務機器設備、公務車輛及文書繕打等庶務性委外業務,餘非屬事務性行政服務之委外業務皆未列入會議討論者(詳附表1)。此如:

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107年度以決算數696萬3千元辦理4項委託研究及16項委託辦理案件,108年度賡續編列委託研究543萬2千元及委託辦理195萬9千元,委辦費合計739萬1千元,然該繁殖場所組成之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專案小組僅於107年10月8日召開一次會議,名為「108年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專案會議」,且報告及討論事項僅為該場108年度各課室預計辦理勞務承攬案件及人數、108年度勞動派遣採購案需求人數、經費概算及採購方式等庶務性委外業務,至上開委託研究及委託辦理等案皆未列入會議討論之列。

外交部以相關委外業務標準作業程序業已制度化,各單位業務委外辦理均遵照政府採購法等規範辦理等為由,於108年4月1日停止適用該部前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之「外交部暨所屬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評核要點」,回歸適用委外要點相關規定,並取消每年為審查委外情形而召開之專案小組會議,改以書面審查,至各單位如認有必要者,則個案提請專案小組召開會議討論。然近年來中央機關委辦費預算逐年增加,主要集中於經濟部、教育部、農委會、衛福部及外交部主管,年度委辦費預算均逾10億元(詳附表3),其中外交部105年度至109年度委辦費預算介於10億元至14億元之間,委辦經費龐鉅,有別於前揭行政院所提及以往部分機關因委外業務多屬事務性行政工作,而將專案小組之運作改採書面簽陳之情形,且與現行委外要點規定應通盤檢討委外業務可行性及效益性之意旨未合,如此推動規模龐鉅之委外業務,容欠妥適。

附表3:105年度至109年度委辦費預算編列逾10億元之主管機關明細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主管機

關名稱

105

106

107

108

109

經濟部主管

8,621,347

8,764,006

8,615,468

9,501,224

9,810,948

教育部主管

3,897,752

4,387,041

4,547,588

4,547,851

5,446,407

農委會主管

2,825,093

3,199,114

3,422,819

3,516,963

3,691,637

衛福部主管

2,754,580

3,080,747

2,623,029

2,553,426

2,592,829

外交部主管

1,138,708

1,075,356

1,181,914

1,237,616

1,322,225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本報告彙整製表。

2.因財政部委辦費主要係統一發票兌獎及發售經費,爰排除之。

(三)多數機關於年度概算提出後方辦理次年度委辦業務審查,難以在相關預算編列之妥適性,為及時、有效之回饋

依委外要點規定,各機關辦理業務委外應評估可行性及經濟效益等,並擬定實施時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如有編列委託經費之需求,則於提報各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於所獲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優先編列。換言之,各機關專案小組應於次年度概算編妥前即完備上年度各委外業務執行之檢討及次年度委外案件合理性、適法性、可行性及經濟效益等之通盤審查,方得依檢討結果秉持零基預算精神編列下一年度預算。

經本報告調查發現,各機關專案小組開會審查次年度擬辦理委外業務之日期,多已逾行政院規定應函送次年度概算之時程,以107年度為例,行政院係於107年4月27日核定中央政府各機關108年度至111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並函請各機關於同年5月18日前依該年度所獲概算額度範圍內妥編概算函送行政院,惟鮮少機關專案小組依規定於概算函送行政院前即審查次年度委外業務可行性及經濟效益,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即表示,該署委辦計畫審查會專案小組開會時間係依該署年度業務計畫及委辦計畫預審之標準作業流程辦理,於每年9月啟動,11月完成預審作業,108年度各項委辦計畫之必要性,分別於107年9月25日、10月1日及10月5日開會審查,惟皆已逾概算函送行政院之時間,亦遲於預算案送本院審議時程;甚有部分機關於預算執行當年度始確認各項委辦計畫允當性,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能源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詳附表4),審查結果顯未及時回饋於次期預算之編列,難謂預算已妥適編列。

附表4:107年度各機關專案小組辦理委外業務審查日期逾概算報送行政院情形表

主管機關名稱

機關名稱

開會日期

經濟部主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7.12.05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8.02.1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107.12.29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107.10.26

經濟部能源局

108.03.04

經濟部工業局

107.12.21

經濟部水利署

107.09.18

107.12.12

教育部主管

教育部

107.12.2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06.25

教育部體育署

107.12.19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7.08.30

國家教育研究院

107.10.09

農委會主管

農業委員會

107.12.06

林務局

107.10.26

農業試驗所

107.10.31

林業試驗所

107.12.28

畜產試驗所

107.10.26

家畜衛生試驗所

107.12.14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107.10.15

種苗改良繁殖場

107.10.08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107.10.29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107.10.29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107.10.30

漁業署

107.10.19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107.10.23

農業金融局

107.10.23

衛生福利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

107.11.27

疾病管制署

107.09.19

食品藥物管理署

107.08.23

中央健康保險署

107.08.22

國民健康署

107.08.30

107.12.12

社會及家庭署

107.08.16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107.08.27

外交部主管

領事事務局

107.12.05

文化部主管

文化部

107.12.21

文化資產局

107.10.15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07.12.10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107.09.28

國立臺灣美術館

107.07.12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107.12.10

國立臺灣博物館

107.12.10

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107.10.1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8.01.29

環保署主管

環境保護署

107.09.25

107.10.01

107.10.05

環境檢驗所

107.06.13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本報告彙整製表。

綜上,各機關辦理業務委外應先行通盤檢討適合委外之業務,評估其可行性及經濟效益等,擬定實施時程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編列預算。然目前仍有少數機關未組成專案小組推動委外業務,部分專案小組則有未召開會議或未對委外項目進行通盤檢討評估之情形。各機關允應檢討強化專案小組之機制,並於年度概算函送行政院前即完成次年度擬推動委外業務相關可行性及經濟效益之評估,俾使委辦業務之推行及預算之編列更為妥適。

(分機:1939 陳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