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土防洪安全並維民眾水資源及水環境建設等需求,109年度中央政府「公共建設-水利建設」合共編列573億元(包含總預算126億元、特別預算334億元、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113億元),係自101年度以來投入金額最高者,占整體公共建設經費4,670億元之12.27%。經查:
(一)近年中央政府水利建設經費增減情形
彙整99至109年度中央政府公共建設中投入水利建設經費情形詳附表1,並說明如下:
1.平均每年度投入水利建設約458億元,占整體公共建設(平均每年度4,032億元)之11.36%;103及104年度因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以下簡稱易淹水計畫)特別預算已於102年度編竣,行政院103年4月始提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以下簡稱流綜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且初期投資金額較低,故該2年度水利建設經費較往年為低外,其餘年度均逾370億元。
2.100年度因同時編列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易淹水計畫、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等3項特別預算,水利建設擴增為800億元、占整體公共建設15.40%,係近年來投資最高者;107至109年度除賡續編列流綜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並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下簡稱前瞻計畫)推動水環境建設,水利建設經費均達500億元以上,占公共建設經費比率亦升高逾12%,逾半數來自特別預算。
附表1:99-109年度中央政府「公共建設-水利建設」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公共建設總額
5,178
5,194
4,086
3,797
3,560
3,330
3,596
3,266
3,749
3,927
4,670
水利建設總額
499
800
392
372
323
287
377
383
500
527
573
1.總預算
91
77
151
144
181
145
138
122
132
122
126
2.特別預算
388
646
109
63
-
48
101
110
260
299
334
3.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20
77
132
165
142
94
138
151
108
106
113
水利建設占公共建設比率
9.64
15.40
9.59
9.80
9.07
8.62
10.48
11.73
13.34
13.42
12.27
水利建設來自總預算比率
18.24
9.63
38.52
38.71
56.04
50.52
36.60
31.85
26.40
23.15
21.99
水利建設來自特別預算比率
77.76
80.75
27.81
16.94
-
16.72
26.79
28.72
52.00
56.74
58.29
水利建設來自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比率
4.00
9.62
33.67
44.35
43.96
32.76
36.61
39.43
21.60
20.11
19.72
※註:1.資料來源,99至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公共建設計畫各次類別分配情形表」,表列公共建設總額包含總預算、特別預算、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等。
2.行政院分別於103年4月提出流綜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及106年7月提出前瞻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案,已逾該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出時間,爰未納編於103及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經費之統計。
(二)近年我國河川及區域排水整治維護經費概況
依河川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及排水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我國河川及區域排水設施依其流經範圍或所占比例分為中央管、直轄市管、縣(市)管等3類,有關近年中央政府投入治理及維護情形說明如下:
1.中央管河川共26條水系(含2條跨直轄市及縣市河川)、區域排水36條,治理及維護經費主要由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水利署)每6年檢討訂定跨年期專案計畫辦理,最近1期(104至109年度)計畫將於109年度屆期、已編列515.43億元、平均每年度約85.91億元(詳附表2)。
2.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共92條、區域排水1,641條;鑒於地方財政困難,自95年度推動易淹水計畫起,相關整治經費主要由中央編列特別預算協助辦理;95至109年度間中央於易淹水計畫、流綜計畫及前瞻計畫合共編列2,090.61億元特別預算、平均每年度約139.37億元投入整治(詳附表3);日常維護工作仍由地方政府自籌負擔,參據水利署統計103至107年度列屬流綜計畫治理範圍內地方政府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經費,平均每年度約50.85億元,概呈逐年增加趨勢,107年度已達70.55億元(詳附表4)。
(三)流綜計畫及第1階段前瞻計畫將屆期,計畫執行成效及未來治水方向,允宜配合國土計畫法、水利法修正及全國治水會議結論,全面盤點檢討
1.103年度開始執行之6年期流綜計畫將於108年底屆期,行政院雖於106年度賡續推動前瞻計畫協助地方水患治理,惟依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該計畫以4年為期程,期滿後需經本院同意後始得為後續預算之編列執行,第1階段4年期前瞻計畫亦將於110年8月屆期。有關流綜計畫及前瞻計畫之執行成效、我國易淹水地區最新分布情形、未來推動優先順序、經費需求等,允宜全面盤點檢討,以為後續治水工程之規劃。
2.國土計畫法第6條第2款明定「國土規劃應考量自然條件及水資源供應能力,並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防災及應變能力。」內政部已於107年4月30日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各地方政府允應於109年4月底參據公告縣市國土計畫;另107年6月修正水利法增訂第7章之1「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並經行政院發布定自108年2月1日施行,未來逕流分擔優先由公務部門推動,新建或改建公共空間時需規劃兼有滯洪功能,另民間開發案達一定規模以上,應提送出流管制計畫書,期以提高國土耐淹能力,均待政府依各地方實施進程,滾動檢討納入未來治水政策落實執行。
3.107年8月23日南臺灣因短延時強降雨造成重大淹水災情,經濟部爰於108年4月30日邀集產官學界召開「韌性臺灣-全國治水會議」針對「國土計畫梳理水土空間秩序」、「綜效治理在地行動」、「承洪韌性共建典範移轉」及「面對氣候變遷需要有高度整合有效的機制」等4大論點討論,並達成「加強國土、水資源保育及用水安全管理」、「風險管理、環境敏感地區、水資源管理、國土復育等納入縣市國土計畫中落實」等12項共識結論,經濟部亦表示將與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推動會議共識結論,並擬訂短、中、長期具體行動方案,以韌性臺灣解決水患的問題。
綜上,受氣候變遷影響,近年全球各地降雨強度屢屢超過水利工程原規劃設計標準,各國治水方向逐步改向提高都市耐洪韌性等非工程措施推動;配合流綜計畫及第1階段前瞻計畫將於108年及110年8月屆期,允宜盤點過去治水計畫執行成效,參據國土計畫法、水利法修正之實施進程及全國治水會議結論,全面檢討我國未來治水政策、所需經費規模及資源配置等,並對外詳實說明,以維成效。
附表2:104至109年度中央管河川及區域排水專案計畫經費概況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計畫
總經費
104至108年度已編列數
109年度
預算案
合計
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
495.00
339.06
73.87
412.93
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104-109年)
117.20
80.72
21.78
102.50
合計
612.20
419.78
95.65
515.43
※註:1.資料來源,109年度水利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不含水資源作業基金以砂石疏濬出售等自籌財源,做為河川管理、清淤疏濬及災害搶修用104-109年度預計約90億元。
附表3:中央政府以特別預算推動地方水患治理計畫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計畫名稱
執行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易淹水地區水患
治理計畫
第1期
95-96
309.65
303.29
第2期
97-99
445.00
435.02
第3期
100-102
404.55
376.21
小計
95-102
1,159.20
1,114.52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第1期
103/6月-104
126.49
121.78
第2期
105-106
298.23
286.98
第3期
107-108
234.78
執行中
小計
103/6月-108
659.50
執行中
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建設-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
第1期
106/9月-107
52.86
50.82
第2期
108-109
219.05
執行中
小計
106-109
271.91
執行中
合計
95-109
2,090.61
-
※註:1.資料來源,各期特別預算之預、決算書;表列決算數為審定決算數。
附表4:103至107年度流綜計畫內各地方政府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經費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縣市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平均
直轄市
2,242,838
2,502,774
3,031,112
3,524,331
3,845,426
3,029,296
非直轄市
1,684,972
2,311,519
1,477,386
1,593,164
3,209,570
2,055,322
合計
3,927,810
4,814,293
4,508,498
5,117,495
7,054,996
5,084,618
※註:1.資料來源,水利署提供流綜計畫截至107年底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表3-13本計畫107年度縣(市)政府水利建造物維護管理經費表」(初稿,108年8月);表內直轄市未含臺北市(非屬行政院所核定流綜計畫適用範圍)。
(分機:1928 施岑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