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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七四、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金額已呈現減少趨勢,惟補助民間團體經費仍逐年成長,允宜落實執行成果評估追蹤,並加強地方政府查緝工作之考核與監督

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除配置於全民健康保險、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外,並支用於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輔導與照顧所需經費。謹將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與運用情形臚列如次:

(一)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金額自106年度起呈現減少趨勢

菸品福利捐自91年開徵以來,歷經2次(95年2月及98年6月)調整後為每包20元,迄100年徵收額已達347.41億元,106年下降至323.33億元,107年復減少為281.28億元(詳附表1)。依據國民健康署調查資料,我國成人吸菸率由97年21.9%下降至107年13.0%,顯示菸害防制賡續推動,致吸菸人口下降;復因菸品稅額自106年6月起調增,每包由11.8元增加至31.8元,以上皆影響菸捐之徵收金額。109年度菸捐收入估計245億元,其中列入公務預算2.45億元,用於私劣菸查緝及防制菸捐逃漏之用,其餘242.55億元列入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各分基金之財源(詳附表2)。

附表1:菸酒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歷年收入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及年度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菸酒稅-全國實徵淨額

411.88

497.73

483.36

504.43

510.42

504.15

495.06

453.49

445.16

菸品健康福利捐

79.09

104.23

96.55

105.48

172.10

201.12

201.09

245.66

344.38

項目及年度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備註

菸酒稅-全國實徵淨額

446.60

449.39

447.69

438.10

441.60

456.27

502.35

696.03

106年6月起每包調增20元

菸品健康福利捐

347.41

342.89

355.93

327.48

331.23

343.68

323.33

281.28

95及98年每次每包調增10元

※註:1.資料來源,菸品健康福利捐資料整理自2017年菸害防制年報(80頁)、菸酒稅全國實徵淨額依財政部網站統計(全國實徵淨額-按稅目別分)。(http://web02.mof.gov.tw/njswww/WebProxy.aspx?sys=210&kind=21&type=1&funid=i2403&rdm=ffffffff)

附表2:109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預算編列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基金別

分配項目/用途

金額

1.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

2.45

2.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120.05

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

1.9845

3.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64.6555

4.醫療發展基金

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辦理生產事故救濟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

18.18

5.疫苗基金

20.335

6.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2.4

7.社會福利基金

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

12.25

8.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0.245

9.公務預算(註2)

中央與地方私劣菸查緝及防制菸捐逃漏

2.45

合計

245.00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暨所屬國庫署及衛生福利部暨所屬提供。

2.年底賸餘款全數解繳國庫。

(二)菸品健康福利捐約9成用於醫療健保相關支出,近4年來每年度挹注經費介於254.14億元至312.32億元

菸品健康福利捐(以下簡稱菸捐)104年度至107年度收入分別為331.23億元、343.68億元、323.33億元及281.28億元,其中約9成以上用於醫療保健相關支出,尤以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為大宗,各年度獲配數介於139.64億元至209.26億元(詳附表3),健保財務多年來收支結構失衡發生短差,因菸捐之分配挹注,使健保費率調漲得以延緩至99年實施,已成為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不可或缺之財源,且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民眾政策,亦補助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協助經濟困難弱勢者繳納健保費;而每年分配於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金額介於55.01億元至80.74億元之間,占該基金來源9成以上;另行政院為推動長期照顧政策,於104年6月3日制定公布長期照顧服務法,依該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於106年度成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並將菸品健康福利捐列為該基金來源,109年度獲配數為2,450萬元。

附表3: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分配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基金別

用途

104年度分配收入

105年度分配收入

106年度分配收入

107年度

分配收入

累積賸餘

總計

33,122,807

34,367,517

32,333,473

28,127,982

9,223,524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

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

1,874,371

1,718,376

1,616,674

1,396,399

1,063,636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

20,926,013

17,183,759

16,166,736

13,963,991

-

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

180,000

243,000

243,000

188,730

-

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

5,500,653

8,073,939

7,581,700

6,569,842

3,480,749

醫療發展基金

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

1,054,065

1,546,538

924,671

1,087,359

2,210,599

提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

547,605

1,546,539

疫苗基金

提升預防醫學醫療品質

1,150,200

962,290

2,780,679

2,038,743

1,537,245

生產事故救濟基金

生產事故救濟

-

110,000

169,400

14,487

醫療保健相關支出小計

31,232,907

31,274,441

29,423,460

25,414,464

8,306,716

占比

94%

91%

91%

90%

90%

社會福利基金

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

1,219,679

1,718,376

1,616,674

1,319,976

394,767

中央與地方長期照顧資源發展

-

927,072

-

-

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註3

1,412,951

914,262

76,423

公務預算(年底賸餘款全數解繳國庫)

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

298,105

309,308

291,001

265,316

-

中央與地方防制逃漏

33,123

34,367

32,333

13,964

-

農業發展基金

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

-

-

-

200,000

445,618

國民健康署菸捐保管戶

長照基金成立前,長照用途款暫存國民健康署菸捐保管戶

338,993

1,031,025

轉出

1,370,018

註3

-

-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提供。

2.累積賸餘數:包含菸品健康福利捐衍生利息收入、雜項收入及其他徵收收入。

3.因應104年9月1日施行之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修正增列長期照顧用途,惟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於106年6月3日設立,爰於長照基金設立前屬長照用途之菸捐收入合計13億7,001萬8千元,先暫存於國民健康署菸捐保管戶,於106年度撥付社福基金;另106年1至5月屬長照用途之菸捐收入計5億1,691萬2千元亦撥入社福基金,以上屬長照用途之菸捐收入共計18億8,693萬1千元,自106年6月起方正式撥付予長照基金。

(三)菸品健康福利捐用於補助民間團體經費逐年成長,允宜落實成效評估並定期公布考核結果,俾利資訊更臻公開透明

經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分基金統計105年度至107年度補助民間團體經費分別為2億3,746萬元、2億4,847萬8千元及2億6,937萬1千元(詳附表4),呈現逐年成長趨勢。就各年度獲得補助逾100萬元以上計畫分析,以補助癌症相關研究計畫居高,105年度與106年度分別補助第2期癌症研究相關計畫1億8,690萬元(15項)及2億1,305萬元(11項),107年度賡續補助第3期癌症研究相關計畫2億5,674萬8千元(15項)。另就該基金近3年度補助推廣、宣導及交流等活動之用途別經費分析,每年逾100萬元者,計有105年度補助安寧療護宣導與推廣計畫269萬3千元、106年度補助普瑞德威利氏症候群學術交流與宣導及專業照護人力提升計畫120萬元及107年度補助相關閱讀計畫206萬3千元。

查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應加強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鑒於近年來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常態性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經費,除推廣與宣導外,尚有補助體育或文藝團體等各類多元化之活動,主管機關應依前揭規定落實補助民間團體經費考核及管制作業,且定期公開考核結果,以彰顯補助業務執行效益,並化解外界對於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之相關疑慮。

附表4: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分基金補助民間團體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菸捐分配數

8,073,939

7,581,700

6,569,842

補助民間團體經費

237,350

248,478

269,371

補助民間團體經費占菸捐分配數%

2.94

3.28

4.10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提供資料105年度至107年度民間團體補助款明細表。

(四)部分地方政府執行查緝經費,未落實專款專用原則或執行率欠佳

依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第2點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1%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菸品稅捐逃漏之用,並依第3點所列支用項目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惟經審計部查核各地方政府103年度至105年度獲配查緝經費之運用,仍有諸多缺失,包括部分地方政府以查緝經費支應考察分攤款、員工尾牙餐敘與慰問花籃等與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無直接相關之費用;另近年來地方政府獲配查緝經費執行率,除107年度達8成外,其餘101年度至106年度介於65.16%至77.80%,且繳庫率最高達17.04%(詳附表5),而未留供以後年度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等用途,核與專款專用之規定未盡相符。據此,財政部應本主管機關,落實執行前揭要點所定之實地查核機制,促請地方政府改善。

附表5:101年度至107年度地方政府獲配查緝經費支用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獲配查緝經費

a

經費支用

執行率

b/a

繳庫率

e/a

實支數b

保留供以後年度使用c

轉入專戶d

繳庫數e

101

160,920

104,852.08

27,198.76

6,665.00

22,204.16

65.16%

13.80%

102

160,920

116,942.15

20,069.88

2,973.00

20,934.97

72.67%

13.01%

103

160,920

106,395.63

32,488.36

2,043.00

19,993.01

66.12%

12.42%

104

170,100

119,817.41

26,836.96

1,902.00

21,543.63

70.44%

12.67%

105

164,700

111,748.69

23,670.67

1,211.00

28,069.64

67.85%

17.04%

106

162,000

126,037.04

20,562.31

11,282.27

4,118.38

77.80%

2.54%

107

121,742

101,597.72

11,795.86

8,348.42

- 0

83.45%

0%

※註:1.資料來源,摘自監察院專案調查報告及財政部國庫署提供資料。

綜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徵收係以防制菸害與維護國民健康為目的,其用途應更臻嚴謹,主管機關允宜賡續提升菸捐運用資訊之透明公開度,並落實各項補助及委辦計畫之考核追蹤,俾提升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成效,並達成課徵目的。

(分機:1930芮家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