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市縣)近年財政狀況多呈困窘,中央政府為改善前揭狀況,對地方政府支應鉅額經費進行財政調整,以增地方福祉。而依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規定,上開財政調整包括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含專案及平衡預算補助)及各部會(依規定應屬計畫型)補助款,惟前揭財政調整制度尚未臻妥善,且各地方政府辦理一般性補助業務績效亦待提升,均宜研謀改善。經查:
(一)現行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功能有所重疊,另財政部尚依規定補助類似性質業務等,允宜併同研謀簡化
1.現行統籌分配稅款主要辦理垂直財政調整,惟功能受限:依學理,統籌分配稅款制度可做水平財政調整,惟現行我國統籌分配稅款之主要財源係來自國稅項目,爰主要係辦理垂直財政調整。而該制度依現行法規規範,係先區分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3類,於國稅財源部分分別配給總額之61.76%、24%及8.24%,再以公式分配辦理;是以,乃先訂有3類分配水準,而前揭水準規範顯相對有利於直轄市,使有關分配是否符合公平性受到質疑;復以上開近年垂直財政調整之種類及數額檢視,統籌分配稅款乃垂直調整最主要財源,爰前揭區分3類水準規範等,實際削弱調劑財政富貧效益,而使垂直財政調整功能受限。
2.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功能有所重疊,允宜研謀簡化:現行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調劑財政虛盈為其重要目標,爰各縣(市)分配方式主要係以財政收支差短為分配依據,然與一般性補助款制度之調節財政收支差短部分(含一般性差短補助及專案補助款中屬該功能者)功能重覆,同一目的卻由不同主管機關以類似之不同公式辦理,增加複雜性並降低可瞭解性及效益性,允宜研酌簡化。
3.財政部賦稅署及國庫署編列鉅額經費辦理土增稅、遺贈稅及統籌分配稅之短少補助,允宜依規定於下次統籌分配稅款擴大規模時,併同簡化辦理:查各部會補助業務,原則上應辦理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規範之計畫型補助業務,惟財政部賦稅署為配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8條之1第1項及土地稅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該部國庫署則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分別補足相關差額及金融營業稅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減少之統籌分配款數等,爰於該等單位預算編列鉅額補助經費以彌足前揭差額,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數合計110.39億元,上開補助性質與一般性補助未有不同且依規定可於下次修法修正,爰宜研謀併同未來修法作業簡化辦理。
(二)部分市縣辦理基本設施補助計畫作業,於預算分配、發包、完工、驗收及預算達成率未達目標值,允宜加強督導改善,俾增補助效益
國發會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第5點第1款規定,考核各市縣一般性補助款中基本設施計畫之績效;而依其訂定之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計畫管制考核要點,該會主要以預算分配比例100%、發包率100%、完工率90%、驗收完成率85%及預算達成率90%為預定目標值進行考評;查各市縣106年度未達前揭目標值者分別為10個、12個、7個、5個及6個市縣,107年度則為7個、9個、6個、6個及5個市縣(詳附表1);查於預算分配及發包作業,主要待加強者為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臺東縣、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7個縣市,而於完工、驗收完成及預算達成作業上,主要待加強者則為宜蘭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臺東縣、澎湖縣、基隆市、嘉義市、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0個縣市。復以9類計畫別檢視該2年度平均執行落後率達10%以上者,係水利建設、交通建設、道路養護及道安計畫、農業建設等4項,107年度則再增加公有建物及設施項目落後10%以上;而執行落後主要原因則為招標、驗收作業延宕及其他等,允宜加強督導改善,俾增效益。
附表1:106及107年度基本設施補助執行績效明細表 單位:%
市縣別
預算分配比例
發包率
完工率
驗收完成率
預算達成率
106年
107年
106年
107年
106年
107年
106年
107年
106年
107年
合計
98.09
98.00
99.00
99.04
91.34
92.42
86.83
87.43
94.81
93.22
新北市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臺北市
99.05
100
100
100
100
100
96.30
100
100
100
桃園市
100
100
100
100
97.53
100
96.30
98.68
95.90
100
臺中市
100
92.33
100
100
100
97.22
100
92.59
100
99.27
臺南市
100
100
99.49
100
96.41
95.11
93.85
93.48
96.58
96.49
高雄市
100
100
99.47
100
96.79
97.24
95.19
92.41
98.21
99.89
宜蘭縣
99.30
100
100
98.88
87.64
89.89
86.52
87.64
94.09
94.99
新竹縣
100
100
100
98.31
100
94.07
90.28
88.98
97.57
98.00
苗栗縣
100
99.65
91.58
93.20
61.05
60.19
50.53
54.37
79.23
69.91
彰化縣
100
100
100
100
96.86
96.54
92.83
89.05
98.52
98.16
南投縣
98.51
99.99
95.48
98.32
68.78
91.58
61.99
87.88
94.71
87.65
雲林縣
96.41
85.52
98.88
98.92
87.64
89.25
74.16
73.12
95.12
90.71
嘉義縣
100
100
100
98.80
96.85
95.22
94.49
92.43
97.54
95.44
屏東縣
100
100
100
100
97.70
96.71
97.13
94.84
99.31
97.40
臺東縣
86.01
100
99.57
99.47
89.22
90.53
85.34
86.84
79.58
76.68
花蓮縣
100
100
100
100
94.84
97.27
87.10
94.24
96.91
97.55
澎湖縣
100
100
98.80
100
90.36
87.13
90.36
84.16
86.52
92.13
基隆市
99.40
100
99.65
100
91.18
93.17
87.65
83.96
88.73
91.85
新竹市
99.80
100
98.53
100
98.53
94.74
97.06
94.74
98.60
97.79
嘉義市
85.83
89.92
98.20
99.17
87.72
87.85
79.94
76.80
92.53
79.67
金門縣
95.28
81.45
96.55
94.89
86.21
85.40
80.17
83.21
76.20
59.69
連江縣
74.44
90.79
98.44
100
87.50
94.03
71.88
83.58
74.28
92.01
※註:1.資料來源,整理國發會網站所列106及107年度第4季執行情形季報資料。
(三)107年度部分市縣於教育面向之指定施政項目辦理成效亟待提升,允宜督導改善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資料,105至107年度各市縣教育補助經費考核總成績列乙等以下者分別有2個(嘉義縣及連江縣)、1個(嘉義縣)及0個,辦理成績雖呈進步,惟107年度尚有辦理指定施政項目成績欠佳者,包括老舊校舍整建執行績效不足市縣6個、資訊設備與網路維運部分2個、學生健康及水域安全基本需求執行部分3個及國中技藝教育執行部分3個且分數多偏低等,顯示部分市縣獲得一般性教育補助經費後,於重要指定施政項目辦理績效亟待提升,允宜督導改善。
(四)部分市縣社福經費考核成績容待提升;另尚有市縣於預算編製與執行之成效亟待提升,允宜加強督導改善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資料,105至107年度各直轄市及縣市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考核主要以實地考核成績占80%與年度預算編列與執行占20%及加減分項目進行考核,該期間考核成績列乙等以下者,分別有8個、3個及2個,其中成績較落後者為連江縣及金門縣;據衛福部說明,該2縣市107年度實地考核成績欠佳,主要係於兒少福利、婦女福利、身障福利及社工制度等業務辦理成效不足。另該年度於預算編製與執行項目亟須檢討加強之市縣,分別有整體經費執行辦理成效不足者1個、社福經費自籌款部分4個及無障礙生活環境部分6個等,均須督導提升成效。
綜上,現行統籌分配稅款及一般性補助款制度未臻妥善,尚須研謀改善,以增地方福祉並符平等原則。另部分市縣107年度辦理一般性補助款之基本設施、教育及社福計畫成效尚不足,包括辦理基本設施補助計畫於預算分配、發包、完工、驗收及預算達成率尚未達目標值,辦理教育補助業務於4項指定施政項目辦理成效待提升,至社福補助業務則於整體經費執行情形、社福經費自籌款、無障礙生活環境項目辦理成效待改善等,均須研謀加強相關課責及督導管控機制,積極協助改善,俾增補助效益。
(分機:1913 游亦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