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文化部主管之文化資產局新增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一期)計畫」(以下簡稱水下文化資產1期計畫),該計畫源出文化部為落實國際水下文化資產保護與管理觀念,並提升我國水下文化資產管理及維護,以與國際接軌,執行期間為109年度至112年度,計畫預計總經費10億元,109年度預算案編列1億元。謹就該計畫內容評析如下:
(一)水下文化資產1期計畫為接續歷史3期計畫項下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計畫
1.水下文化資產1期計畫為辦理水下文資法之法定業務
104年11月2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以下簡稱水下文資法),同年12月9日總統公布施行,該法第1條規定:「為保存、保護及管理水下文化資產,建構國民與歷史之聯繫,發揚海洋國家之特質,並尊重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遺產公約與國際相關協議之精神,特制定本法。」文化部為辦理水下文資法之法定業務,期以有系統之方式推動我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以建置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機制、進行水下文化資產科學調查研究、專業人才培訓養成、教育推廣及資訊分享,提升全民對於海洋文化資產的認識,體現完整的歷史脈絡,以傳承臺灣海洋國家之精神。
2.水下文化資產1期計畫係接續歷史3期計畫項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計畫
文化部檢討105至108年度「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計畫」(以下簡稱歷史3期計畫)項下「古物遺址及水下文化資產活化發展計畫-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計畫」之執行,認為水下文化資產之探勘調查、研究與發掘作業,及出水遺物之保存維護均需專業設備及龐大經費,復以水下文化資產長期位於水下環境,其特殊之地理環境及保存條件,需要特殊之保護及管理方法;復以,歷史3期計畫將於108年底期滿,文化部爰規劃水下文化資產1期計畫以接續歷史3期計畫項下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計畫。
(二)109年度該計畫之預算較原規劃數減少,致部分績效指標之目標值已下修,允宜研謀提升支出效益,俾達預期目標
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水下文化資產1期計畫計分3項子計畫,分別為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計畫、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水下文化資產教育推廣及國際交流計畫,該計畫執行目標為1.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之永續發展。2.推動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3.結合產、官、學界,培育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保存專業人員。4.整合水下文化資產資料庫體系及資源。5.推動水下文化資產現地保存管理機制。6.強化水下文化資產國際合作交流機制。7.出水遺物處理及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成果教育展示與推廣。惟109年度因計畫預算經費核定數1億元,較該計畫原列該年度之經費需求3億5,475萬元,業先經核減計2億5,475萬元(減幅71.81%),爰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已修正該計畫109年度部分績效指標之預期目標值,例如分區服務中心設置維運由1處修正為0處、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作業規範與資源整合由3件修正為0件、女性教員提出研究或課程實踐方案分案審查補助由10案修正為0案、水下文化資產國際人才培訓由6人修正為0人等。恐影響整體計畫成效,爰文化部允宜加強滾動式檢討,提升經費執行成效,俾利達預期目標。
(三)委辦費占計畫總經費之9成,允宜依規定妥為執行,俾利達計畫目標
查水下文化資產1期計畫經費之主要用途別科目為委辦費,4年預計總數9億590萬元(占計畫總經費之90.59%,詳附表1)。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表示,委辦費之執行將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該局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目前已確定之受委託機關有中央研究院及海洋委員會辦理列冊水下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及澎湖縣政府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之教育推廣等;允宜妥依水下文資法第26條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5條第2款規定妥予執行,俾利達計畫目標。
附表1:水下文化資產1期計畫之經費用途別說明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費用途別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合計
委辦費
297,600
242,900
222,700
142,700
905,900
國內旅費、交通費及專家學者出席費等
17,150
15,350
12,550
9,050
54,100
設備及投資
40,000
0
0
0
40,000
合 計
354,750
258,250
235,250
151,750
1,000,000
※註:1.資料來源,本報告整理自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第一期)計畫(109-112年)第45頁至第64頁。
綜上,水下文化資產1期計畫為接續歷史3期計畫項下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計畫,並為辦理水下文資法之法定業務, 109年度該計畫之預算較原規劃數減少,致部分績效指標之目標值已下修,允宜研謀提升支出效益,俾達預期目標,尤以委辦費占計畫總經費之9成,允宜依規定妥為執行,俾增支出效益。
(分機:1941 蔡檳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