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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八七、迄108年7月底止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達2萬餘公頃,另原列管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仍有1,585餘公頃,宜持續訂定活化計畫,俾有效管制及考核執行成效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大面積國有土地受限於101年1月1月修正公布之國有財產法第53條「面積超過1,650平方公尺以上國有土地不得標售」之規定,為創造其使用價值增裕國庫收入,財政部針對「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中央機關經管單筆或毗鄰合計面積超過500坪者)」列為國有公用不動產清理活化之核心資產,陸續納入加強國有財產活化運用相關計畫中。復為瞭解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財產之管理使用及活化運用情形,財政國有財產署(以下簡稱國產署)每年訂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計畫」,由各管理機關清查所經管國有土地依「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非屬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等4種類別,填報使用現況送該署彙建檔案列管,該署則據此分期分區篩選核心資產作為活化目標。經查:

(一)迄108年7月底止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達2萬餘公頃,允應妥為規劃多元活化運用措施

據國產署統計資料,103年度至108年度7月底止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情形詳如附表1,103年度國有非公用土地筆(錄)數為153萬6,660筆(錄)、面積21萬8,103公頃;閒置筆(錄)數及面積分別為18萬1,171筆(錄)及3萬5,678公頃,所占比率分別為11.79%及16.36%,至108年7月底止國有非公用土地筆(錄)數為171萬9,196筆(錄)、面積22萬426公頃;閒置筆(錄)數及面積分別為19萬5,035筆(錄)及2萬848公頃,所占比率仍分別達11.34%及9.46%,處理成效難謂理想。次依閒置土地分布情形表觀之(詳附表2),截至108年7月底止,位處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都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處閒置者計有8萬1,945筆(錄)、面積為5,898公頃、價值643億餘元,其中閒置可建築用地計有3萬4,555筆(錄)、面積879公頃、價值475億餘元;其他縣市閒置土地亦有11萬3,090筆(錄)、面積1萬4,949公頃、價值230億餘元。若以其價值分析,六都之國有非公用閒置土地價值643億餘元,占全國873億餘元73.65%;而閒置可建築用地部分價值為475億餘元,占全國閒置可建築用地價值570億餘元83.30%,顯見閒置土地不乏位於精華地區者,亟待積極處理並妥為規劃多元活化運用措施。

附表1: 103年度至108年度7月底止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情形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國有非公用土地總數

閒置非公用土地數量

筆(錄)數

面積

(公頃)

價值

筆(錄)數

%

面積

(公頃)

%

價值

%

103

1,536,660

218,103

767,155

181,171

11.79

35,678

16.36

78,204

10.19

104

1,573,206

217,981

753,360

199,596

12.68

38,280

17.56

80,346

10.66

105

1,611,778

218,179

932,175

167,423

10.38

20,011

9.17

82,002

8.79

106

1,651,469

219,107

936,199

174,993

10.59

19,116

8.72

84,406

9.01

107

1,696,368

219,862

896,313

187,243

11.04

20,159

9.17

85,796

9.57

108/7月底

1,719,196

220,426

897,530

195,035

11.34

20,848

9.46

87,377

9.74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提供。

2.土地價值係以土地申報地價計列。

附表2:截至108年7月底止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分布情形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千元

縣市別

閒置土地

閒置可建築用地

筆(錄)數

面積

價值

筆(錄)數

面積

價值

臺北市

4,634

87.7855

22,237,731

3,887

54.1558

20,092,445

新北市

13,584

1,111.1893

11,685,673

5,585

113.7594

7,459,094

桃園市

7,632

241.8631

4,452,842

3,616

52.9514

2,572,119

臺中市

13,490

518.9124

5,532,726

5,451

87.3098

3,050,572

臺南市

22,085

2,200.0762

8,976,448

7,796

373.3804

5,923,546

高雄市

20,520

1,738.6821

11,469,173

8,220

198.2562

8,402,346

六都

合計

81,945

5,898.5086

64,354,593

34,555

879.8130

47,500,122

其他縣市合計

113,090

14,949.8409

23,023,001

33,564

1,036.2002

9,524,891

總計

195,035

20,848.3495

87,377,594

68,119

1,916.0132

57,025,013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提供。

2.「可建築用地」係指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且全筆管理區分為「閒置」,暨國有持分為1/1者。

3.土地價值係以土地申報地價計列。

(二)活化計畫已屆期,惟原列管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仍有1,585餘公頃,允應持續訂定活化相關計畫,俾有效管制及考核執行成效

為落實推動國有不動產活化,財政部先後訂定「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作業計畫(98年至101年)」及「加強國有不動產活化運用計畫(103年至106年)」,清理及活化中央機關經管大面積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國有建築用地,為該計畫範圍之一,依國產署提供截至106年底止原活化計畫列管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活化作業情形(詳如附表3)資料顯示,大面積國有建築用地計有1,585.78公頃,有公用需要者面積1,521.65公頃,大多已擬具使用計畫;無公用需要者面積64.13公頃,其中16.55公頃已向國產署申請變更為非公用,尚有17.95公頃閒置及29.63公頃低度利用,皆未申請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復與103年底止資料(詳附表4)相較,103年底止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筆數6,723筆、面積為1,726公頃,歷經3年僅清理活化584筆、140公頃,處理成效欠佳,尤以有公用需要低度利用部分,103年底面積為1,484公頃至106年底尚有1,364.5公頃,活化率僅8%。現活化計畫已屆期,更應深究原因,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並應持續訂定活化運用相關計畫,俾有效管制及考核各機關後續執行成效。

附表3:截至106年底止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活化作業情形表 單位:公頃

辦理情形

閒置

低度利用

不經濟使用

合計

筆數

面積

筆數

面積

筆數

面積

筆數

面積

總 計

720

179.49

5,417

1,406.12

2

0.17

6,139

1,585.78

合計

584

156.98

4,977

1,364.50

2

0.17

5,563

1,521.65

已擬

計畫

583

156.96

4,977

1,364.50

2

0.17

5,562

1,521.63

尚未擬計畫

1

0.02

0

0

0

0

1

0.02

合計

136

22.51

440

41.62

0

0

576

64.13

已申請

34

4.56

23

11.99

0

0

57

16.55

尚未

申請

102

17.95

417

29.63

0

0

519

47.58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提供。

附表4:截至103年底止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活化作業執行情形表 單位:公頃

辦理情形

閒置

低度利用

不經濟使用

合計

筆數

面積

筆數

面積

筆數

面積

筆數

面積

總 計

848

192

5,873

1,533

2

0.17

6,723

1,726

有公用需要

606

162

5,623

1,484

2

0.17

6,231

1,647

合計

242

30

250

49

-

-

492

79

已申請

121

11

141

37

-

-

262

49

尚未申請

121

18

109

11

-

-

230

30

※註:1.經各管理機關檢討仍有公用需要者,均已擬具使用計畫報經主管機關審議通過。

2.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提供。

綜上,國有不動產清理活化運用計畫推動迄今已逾5年,迄108年7月底止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仍達2萬餘公頃,且閒置土地不乏位於精華地區者,允宜積極規劃運用活化運用措施;另活化計畫已屆期,原列管閒置、低度利用、不經濟使用之大面積國有公用建築用地仍有1,585餘公頃,允應持續訂定活化相關計畫,俾有效管制及考核執行成效。

(分機:1935 曾郁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