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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一一四、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監事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之一,允宜持續改善,以落實性別平等政策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柒、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及其他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係基於公益目的而設置,其董事及監察人允應衡酌學識、專業、才能及政策配合度等標準遴選,而我國政府為促進性別平等,刻推動實行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擴展至政府捐助超過50%之財團法人。經檢視各部會提供資料,仍有部分財團法人董監事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茲說明如下:

(一)為落實性別平等,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遴聘董監事,允依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選任

鑒於保障婦女權益係人權普世價值,為提升我國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我國於86年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現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復於96年簽署加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持續推動多項重要政策,以期消弭性別歧視,使兩性權益獲得平等保障。

在提升女性參與決策機會方面,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98年決議,除依據法令或捐助章程規定無法達成者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遴聘董監事之性別比例,應依「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原則進行檢討改善;另行政院100年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起,即於「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將「持續推動並擴大實行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列為具體行動措施,且該比例原則擴展至國營事業董監事、政府出資或捐助超過50%之財團法人董監事等。

(二)部分財團法人董事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

以政府捐助比率超過50%之財團法人而言,遴聘之現任董事計有38家財團法人女性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其中更有2家財團法人未遴聘女性董事,且女性董事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之財團法人中,僅2家捐助章程明訂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詳附表1),有待持續推動改善。

附表1:部分財團法人女性董事比例未達1/3情形 單位:人

主管

機關

財團法人

現任情形

章程已訂性別

比例原則否

董事

女性董事

女性比例

國防部

國防安全研究院

9

0

0.00%

內政部

臺灣營建研究院

14

3

21.43%

外交部

臺灣民主基金會

17

5

29.41%

交通部

中華顧問工程司

14

3

21.43%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9

2

22.22%

法務部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25

8

32.00%

退輔會

榮民榮眷基金會

13

2

15.38%

陸委會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30

2

6.67%

海峽交流基金會

51

4

7.84%

通傳會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18

4

22.22%

經濟部

中興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

9

1

11.11%

中興工程顧問社

14

2

14.29%

台灣非破壞檢測協會

15

3

20.00%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37

3

8.11%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

13

1

7.69%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15

3

20.00%

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

13

4

30.77%

工業技術研究院

13

1

7.69%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12

2

16.67%

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15

0

0.00%

台灣地理資訊中心

5

1

20.00%

農委會

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

17

2

11.76%

台灣地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

14

1

7.14%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15

4

26.67%

臺灣兩岸漁業合作發展基金會

11

2

18.18%

中央畜產會

23

4

17.39%

農村發展基金會

12

2

16.67%

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15

1

6.67%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16

1

6.25%

維謙基金會

11

1

9.09%

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

21

2

9.52%

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17

0

0.00%

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

15

3

20.00%

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12

1

8.33%

臺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

13

4

30.77%

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

21

2

9.52%

衛福部

國家衛生研究院

15

4

26.67%

原民會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14

3

21.43%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報告彙整。

2.基準日為108年3月底,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則為108年4月底。

(三)部分財團法人監察人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

以政府捐助比率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而言,現任監察人設置3名以上者,計17家財團法人女性監察人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其中更有14家財團法人未遴聘女性監察人(詳附表2),且女性監察人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之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均未明訂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有待持續推動改善。

附表2:部分財團法人女性監察人比例未達1/3情形 單位:人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

現任情形

監察人

女性監察人

女性監察人

比例

行政院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

3

0

0.00%

國防部

國防安全研究院

3

0

0.00%

內政部

臺灣營建研究院

3

0

0.00%

陸委會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3

0

0.00%

經濟部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5

0

0.00%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

5

1

20.00%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3

0

0.00%

工業技術研究院

3

0

0.00%

農委會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4

1

25.00%

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5

0

0.00%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5

0

0.00%

維謙基金會

3

0

0.00%

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

7

0

0.00%

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5

0

0.00%

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4

0

0.00%

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

5

0

0.00%

衛福部

病理發展基金會

5

1

20.00%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報告彙整。

2.基準日為108年3月底,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則為108年4月底。

綜上,鑒於推動女性參與決策為國際重要議題,為落實性別平等,政府爰戮力推動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原則,惟查部分政府捐助比率逾五成之財團法人現任董事或監察人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各部會允宜督促財團法人持續改善,以增進婦女權益,俾與國際趨勢接軌。

(分機:1933 張峻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