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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部分投開票所未依規定人數設置經監察院糾正,允宜加強督導各地方選委會確實依規定辦理,以提升選舉效率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部分投開票所未依規定人數設置經監察院糾正,允宜加強督導各地方選委會確實依規定辦理,以提升選舉效率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馮于容

中選會109年度預算「選舉業務-04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分支計畫(以下簡稱下任(屆)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編列投開票所相關經費1億2,182萬4千元,加計108年度預算編列數5億5,042萬2千元,下任(屆)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預算共編列6億7,224萬6千元(詳第三題,附表2)。經查:

(一)未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規定標準設置投票所經監察院糾正

監察院於108年7月9日公告糾正中央選舉委員會,糾正案由之一為未督促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確依所定標準設置投開票所。據該糾正案文所載,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以下簡稱107年度選舉),直轄市及市以每所選舉人數1,500人以內為原則設置投開票所;縣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每所選舉人數1,300人以內為原則設置投開票所;超過1,800人應分設投開票所;惟經其調查發現,計有3,212所直轄市及市設投開票所選舉人數超過1,500人,其中816所超過1,800人;縣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計有799所投開票所超過1,300人,其中46所超過1,800人。顯示,為數不少之投開票所存有未依標準設置之情形。

(二)降低設置門檻致投開票所數增加1千餘所

中選會於108年5月17日召開「研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所設置事宜第1次會議」決議每投票所選舉人數降為以1,200人為原則,超過1,500人,除因情況特殊,經敍明理由並擬具改善措施者報該會外,應分設投開票所。

綜上,降低投票所之選舉人數,可加強分流,提高民眾投票之效率。惟107年度選舉存有為數不少之投開票所未依標準設置情形,而下任(屆)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因降低設置門檻,預計設置投開票所數量較上任(屆)選舉1萬5千餘所增加1千餘所,中選會允宜加強督導各地方選委會確實依規定辦理,以提高選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