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09年度預算「選舉業務-04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分支計畫之一般事務費中,編列辦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費用30萬元。經查:
(一)選舉滿意度調查僅供中選會內部改進參考,未予公開
為瞭解民眾對於選務工作及選務人員服務態度之滿意程度,中選會爰委託專業民意調查機構於每次選舉投票後辦理選舉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作為未來選務改進之參考依據。據中選會說明,相關調查目的係為提供該會業務改進之內部參考,並未公開。
(二)最近2次選舉之滿意度調查概述
105年度辦理之「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以下簡稱105年度選舉之滿意度調查)及107年度辦理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選務滿意度民意調查」(以下簡稱107年度選舉之滿意度調查)內容不盡相同,惟大致可分為投票參與狀況及選務工作滿意度二類。107年度選舉因選務工作之若干缺失,造成國人不便,對選務工作滿意度僅為38%,較105年度選舉之滿意度84%大幅減少46個百分點。
此外,107年度選舉之滿意度調查中,較105年度選舉之滿意度調查新增部分與該次選舉缺失相關之項目及調查結果摘述如下:投票動線規劃不滿意度60.9%、開票速度不滿意62.5%、受訪者表示開票作業公正及不公正之比率分別為44.7%及44.2%、本次選舉合併公投不滿意度68.6%;另立法委員選舉及總統選舉是否合併辦理,74.3%受訪者表示贊成合併辦理。
以上可知,透過選舉之滿意度調查除可了解民眾對選務工作服務滿意與否外,亦可了解國人對重大選舉業務辦理結果之看法,如選舉與公投合併辦理,不滿意度超逾6成,而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合併辦理,逾7成以上認為應合併辦理。
綜上,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便利人民利用政府資訊,增進一般民眾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之參與,我國於92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政府資訊公開法,該法第7條明定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包括業務統計及政府機關編列預算委託專家、學者進行之報告,爰中選會辦理之各種選舉滿意度調查報告性質上似屬該法所定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再者,選舉為民眾參與政治最普遍及最簡單之方式,而民眾透過歷次選舉滿意度調查,可檢視選務工作改進成效,是以,中選會允宜研議公開所辦理之各種選舉滿意度調查。
(馮于容分機:8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