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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製廠10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三、其他印件為次要產品之大宗,占比逾8成,宜將金額較高者予以揭露,俾利本院審議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中央印製廠109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其他印件為次要產品之大宗,占比逾8成,宜將金額較高者予以揭露,俾利本院審議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中央印製廠依據該廠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109年度業務範圍除印製各種面值之鈔券外,並接受委託印製支票、郵票等印件及回籠券整理與作廢券銷毀等。有關該廠近年來接受委託印製其他印件之收入及成本情形,謹說明如次:

(一)相關規定

依預算法第50條規定:「特種基金預算之審議,在營業基金以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資金運用、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為主;…。」可悉,業務計畫、營業收支及生產成本等均為預算審查重點。又同法第8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收支之估計,應各依其業務情形,訂定計算之標準;其應適用成本計算者,並應按產品別附具成本計算方式、單位成本、耗用人工及材料之數量與有關資料,並將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分析之。」爰預算書中之營業收入及生產成本,應依產品別揭露成本計算方式等相關資料,以利本院審議。

(二)其他印件占次要產品比重逾8成,且其銷售收入及成本均逾6億餘元,允宜揭露當中金額較高者

中央印製廠109年度其他印件之銷貨收入、成本分別為6億7,500萬元、6億563萬8千元,次要產品(凹印郵票、平印郵票、磁字票據及其他印件等)之銷貨收入、成本分別為8億2,000萬元、7億2,631萬8千元,占比分別為82.32%及83.38%。另該廠104年度至107年度其他印件之銷貨收入決算數分別為10億2,980萬3千元、10億9,688萬4千元、9億2,673萬5千元及11億1,617萬1千元,分別占次要產品銷貨收入之90.90%、89.62%、88.69%及87.96%;其他印件銷貨成本決算數分別為5億9,655萬6千元、6億78萬2千元、5億1,861萬1千元及6億2,346萬5千元,分別占次要產品銷貨成本之86.62%、85.27%、84.16%及85.72%(詳附表1),顯示近年來該廠其他印件之銷貨收入、成本占次要產品收入、成本之比率均逾8成。

復揆中央印製廠109年度產銷營運計畫列明印製各類面額鈔券、整理及銷毀鈔券、郵票及磁字票據之數量及金額,惟其他印件部分,僅顯示總金額,並未分別列舉品項及數量。據該廠網站業務項目介紹,其他印件包含晶片護照、身分證、入出境許可證及政府、民間委印之各式證件、證明書及有價證券等。詢據該廠表示,其他印件因種類繁雜,且數量各年度間差異甚大,估算困難,故僅編列總收入及總成本。然查晶片護照、身分證、入出境許可證等重要證件之歷年發行數量、金額等,均可透過相關委印機關公開之預決算資料推估相關訊息。爰該廠允宜研議將其他印件中,銷售收入、成本較高之產品項目,於預算書揭露,以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

綜上,鑑於近年來中央印製廠之其他印件為次要產品之大宗,占比逾8成,且其銷售收入、成本金額均逾6億餘元,顯示其他印件當屬該廠重要營業項目之一,惟該廠預算書僅列明總收入及總成本金額,宜將其他印件中,銷售收入、成本較高者予以揭露,以符合預算法規定,俾利本院審議。

附表1:中央印製廠104年度至109年度次要產品銷貨收入、成本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銷貨收入

其他印件

1,029,803

1,096,884

926,735

1,116,171

693,000

675,000

次要產品

1,132,940

1,223,893

1,044,911

1,268,886

820,000

820,000

占比

90.90

89.62

88.69

87.96

84.51

82.32

銷貨成本

其它印件

596,556

600,782

518,611

623,465

610,196

605,638

次要產品

688,674

704,595

616,238

727,342

726,076

726,318

占比

86.62

85.27

84.16

85.72

84.04

83.38

※註:1.資料來源,中央印製廠。

2.104-107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8-109年度為預算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