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原位於愛國西路舊辦公處所於108年8月15日依國有財產法第33條及第35條規定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產署北區分署接管,國產署109年度預算案於「國有財產業務」項下編列「保全費」170萬6千元(北區分署165萬8千元及南區分署4萬8千元)。經查:
(一)據財政部提供景美新建辦公大樓資料顯示,該大樓地上15層、地下2層,各層面積總計逾3萬平方公尺,進駐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庫署及賦稅署等;新辦公大樓歷時2年半興建,於106年3月竣工、6月辦理驗收點交,並於107年9月17日遷至景美辦公。
(二)原愛國西路舊辦公處所,財政部108年1月11日擬具該樓之整體規劃定位、短期及長期規劃運用方案等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秘書長於108年2月11日函復原則同意。茲簡述如下:
1. 整體規劃定位:基於土地利用最大效益、中央部會群聚首都核心特性及區位鄰近總統官邸維安需要,維持中央二級機關辦公廳舍使用,不宜由洽公民眾進出頻繁或陳抗事件較多之機關進駐使用。
2. 短期規劃運用方案:配合華光特區特定專用區(二)國有土地(以下簡稱特二土地,現短期租予臺北市市場處作為市場改建期間中繼市場使用,租期至112年7月31日)收回期程,於該土地收回前,為有效運用國家資產並節省管理維護成本,短期提供國產署使用部分樓層作為現有光復南路辦公廳舍新建期間中繼辦公廳舍使用,以節省在外租用辦公廳舍租金。
3. 長期規劃運用方案:規劃拆除新建,以財訓所開發案模式,搭配特二土地設定地上權予合作廠商開發。
(三)經詢國產署表示,為維護舊址有關人員出入管制、定期巡邏,於後門派駐3名保全輪班,該署北區分署109年度除編列保全165萬8千元外,加計目前每年繳納電費約5萬4千元、水費約1萬8千元、電梯維護保養費約38萬元及室內環境清潔維護費約5萬元等,合計約264萬餘元。
(四)另短期規劃運用方案中,擬提供國產署使用部分樓層作為現有光復南路辦公廳舍新建期間中繼辦公廳舍使用1節,按國產署說明資料,該署目前刻按「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辦理現有辦公廳舍新建案三階段評估報核作業,並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及招商文件等相關作業中,預計109年度辦理招商作業,110年度遷至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作為中繼辦公廳舍使用,並俟上開特二土地收回及該署遷回光復南路新建辦公廳舍後,再辦理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基地開發。
綜上,財政部雖已研擬愛國西路舊址短期及長期規劃運用方案,然尚需辦理國產署現有光復南路辦公廳舍新建案與未來特二土地收回後設定地上權等工作項目,各環節緊密相扣,且迄至國產署於110年度短期進駐使用前,每年仍需負擔保全費等相關支出逾2百萬餘元。是以,允宜密切掌控本案各項目之辦理期程,方能於112年度與合作廠商完成地上權設定及進行開發,以增裕國庫收入並節省保全費等相關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