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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五、輸出入銀行旨在協助對外貿易,惟原訂107年度完成之增資案,預計推遲至110年度,且該行資本額與業務承做能量不及韓國與日本同質性銀行,允宜研謀中長期計畫,以提升財務體質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財政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財政部109年度單位預算案於「中國輸出入銀行-設備及投資」項下編列「投資」6億2,641萬1千元,較108年度減少11億7,358萬9千元;查配合行政院推動「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及「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強化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輸出入銀行)融資功能,預計107年度完成擴充該行資本額至 320 億元,惟因107、108年度財政部預算均減編對輸出入銀行之增資款,迄至108年6月底該行資本額僅306億元,未能達成上開政策目標,恐影響該行營運能量。茲說明如下:

(一)擴充輸出入銀行資本額200億元案預計110年度完成,較原訂期程推遲3年

上開「商品出口轉型行動方案」及「新南向政策工作計畫」規劃逐年增資輸出入銀行200億元,並於107年底前提高該行資本額至320億元,其中62億元由該行法定公積轉增資,餘138億元由財政部編列預算挹注,增資時程預計自105至107年度分別編列38億元、50億元及50億元。實際執行結果,105及106年度增資預算之編列,均已照上述方案時程辦理,然107及108年度均編列18億元(分較原規劃減編32億元及14億元),109年度再編列6億2,641萬1千元,合計130億2,641萬1 千元;至所餘7億7,358萬9千元增資款(詳附表1),財政部表示,以輸出入銀行109、110年度特別公積轉增資之方式補足,爰預計延至110年度完成增資該行200億元之計畫目標。

附表1:財政部增資輸出入銀行105年度至109年度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預計編列

380,000

500,000

500,000

-

實際編列

380,000

500,000

180,000

差額

0

0

320,000

預計補編列

-

320,000

140,000

實際補編列

180,000

626,411

差額

140,000

773,589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各年度預算書。

(二)近年度(106至108年度)輸出入銀行業務連年成長

1.輸出入銀行近年積極支持新南向政策,擴大臺商金融支援,106年度放款、保證及輸出保險業務較105年度均有所成長,成長率分別為5.38%、17.38%及0.53%,且從107年度放款業務平均餘額1,097.53億元,較106年度增加3.92%、保證業務承做額229.98億元,較106年度增加4.18%、輸出保險保險金額1,313.79億元,較上年度成長13.43%,顯示主要營運項目連續2年度均呈現成長趨勢。

2.另108年度1至7月,放款業務平均餘額1,150.66億元,較107年同期增加76.87億元(增幅7.16%);保證業務承做額144.10億元,較107年度同期增加8.01億元(增幅5.89%);輸出保險金額1,011.70億元,亦較107年度同期增加196.87億元(增幅24.16%)(詳附表2)。

附表2: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年營運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運項目

107年度

107年度1-7月累計數

108年度1-7月累計數

比較增減

成長率

決算數

成長率

貸款業務

109,753,347

3.92%

107,378,310

115,065,519

7,687,209

7.16%

保證業務

22,998,279

4.18%

13,609,009

14,410,373

801,364

5.89%

輸出保險業務

131,379,453

13.43%

81,483,482

101,169,988

19,686,506

24.16%

※註:1.資料來源,中國輸出入銀行。

(三)韓國與日本貿易總額分別僅為我國1.8倍及2.4倍,然輸出入銀行資本額與授信餘額等業務承做能量,遠不及韓國與日本同質性銀行

1.我國為出口導向國家,105至107年度貿易總額分別為5,109億美元、5,765億美元及6,222億美元,呈現逐年攀升趨勢。復從世界貿易組織公布我國107年度出口值3,359億美元位居全球第18位且商品及服務輸出對GDP貢獻2.43個百分點可知,對外貿易可增加外匯收入,並提高經濟成長。

2.按銀行法第33條之3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2條明訂,銀行對單一企業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15%,無擔保部分為不得超過淨值5%。輸出入銀行104年底增資前,原對單一企業授信總餘額上限30.5億元,無擔保部分為10.2億元,截至108年6月,分別提高至50.79億元(增加20.29億元)及16.93億元(增加6.73億元)。由上可知,擴充資本額可擴大該行業務承做能量,發揮該行政策性銀行之功能。

3.另以經濟部國貿局提供之107年度資料為例,我國、韓國與日本貿易總額分別為6,222億美元、1兆1,400億美元及1兆4,870億美元,該二國為我國之1.8倍及2.4倍(詳附表3),然我國輸出入銀行與韓國及日本同質性銀行相較,其資本額、授信放款及保證能量均遠遠不及(詳附表4)。

附表3:我國、韓國及日本107年度貿易統計表 單位:十億美元

國家\項目

出口

進口

金額合計

金額

占全球出口比重

金額

占全球出口比重

我國

336

1.7%

286

1.4%

622

韓國

605

3.1%

535

2.7%

1,140

日本

738

3.8%

749

3.8%

1,487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附表4:我國、韓國及日本輸出入銀行財務概況表 單位:百萬美元

銀行\項目

資產

資本額

最近一年淨利

期底放款餘額

期底保證餘額

中國輸出入銀行

3,985

985

19

3,680

615

韓國輸出入銀行(註3)

(Export-Import Bank of Korea)

77,973

10,194

592

60,820

30,119

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註3)

(Japan Bank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167,305

16,396

576

122,980

20,994

※註:1.資料來源,中國輸出入銀行。

2.中國輸出入銀行除最近一年淨利為107年底數據外,其餘均為截至108年6月底之數據。

3.韓國輸出入銀行為截至107年底之數據;日本國際協力銀行為截至107年3月底之數據(該國會計制度為四月制)。

綜上,輸出入銀行旨在配合政府經貿政策,提供金融服務,協助對外貿易,惟原訂107年度完成之增資案,預計推遲至110年度,且該行資本額遠不及韓國與日本同質性銀行,允宜研謀中長期計畫,俾提升資本額及業務承做能量,擴大該行辦理輸出融資、保險及信用保證之能量,深化協助國內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商機及提高競爭力,進而促進我國出口動能,以落實該行政策性銀行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