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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多為短絀且未能改善,既已獲國家發展委員會同意退場,允宜研擬退場計畫函報行政院,俾辦理後續事宜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財政部及所屬不含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財政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鄧凱文

財政部109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填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以下簡稱民營化基金)獎補助費85億7,739萬3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4億1,619萬3千元,係補助該基金所需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政府應負擔之加發6個月薪給、補償各項損失與支應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慰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特別照護金等經費;惟該基金成立以來連年短絀,近年更因釋股預算無法執行,遂仰賴財政部編列經費挹注。茲說明如下:

(一)民營化基金連年虧損,109年度預估歷年累計短絀高達629億餘元,舉債空間僅餘不及5億元

1.民營化基金係屬特別收入基金,設立目的旨在促進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之推動,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後政府所得之部分資金,用以支應政府所需負擔之民營化支出;惟該基金歷年編列之釋股收入,因欠缺合理性頻遭本院反對,亦因行政院民營化政策方向轉變而停擺,只得帳面予以保留,無法實質挹注民營化相關支出。故自90年度成立以來,除91、94、95及106年度產生賸餘外,其餘年度均為短絀,迄至109年底之預計累積短絀高達629億8,168萬2千元(詳附表1),短絀情形嚴重。

2.民營化基金編列之釋股收入雖無法執行,但每年需負擔之民營化前已退休員工之退休金等支出,卻需按時支付;爰此,該基金依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第6條規定,在當年度釋股收入預算及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合計數額內,以舉借債務方式支付相關法定支出。惟由於釋股預算難以執行,僅能仰賴舉債支應,導致債務快速增加,債務舉借數由98年底之336億元,逐年攀升至102年底之591億餘元,迄109年底預估將達626億餘元,距舉債上限631億餘元,舉債空間僅餘不及5億元(詳附表2)。

附表1:民營化基金歷年收支、餘絀及國庫撥充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餘絀

國庫撥充

90

-

10,361,595

-10,361,595

-

91

5,073,624

4,067,475

1,006,149

5,000,000

92

663,132

14,051,245

-13,388,113

-

93

20,928

3,434,917

-3,413,989

-

94

12,388,843

5,296,947

7,091,896

-

95

5,924,547

5,129,112

795,435

-

96-105

37,270,307

81,545,485

-44,275,178

25,242,000

106

8,301,557

7,883,568

417,988

7,545,811

107

8,029,292

8,135,089

-105,797

7,722,324

108

8,357,526

8,785,170

-427,644

8,161,200

109

8,777,796

9,098,631

-320,835

8,577,393

合 計

-62,981,682

62,248,728

※註:1.資料來源,民營化基金各年度之預、決算書。

2.90-107年度為決算數,108-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3.部分數字因四捨五入關係,故有尾差。

附表2:民營化基金101年度至109年度各年底剩餘舉債空間計算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當年度釋股收入預算

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註3)

舉債上限數

債務舉借數

剩餘舉債

空間

101

0.05

642.98

643.03

529.70

113.33

102

0

635.31

635.31

591.70

43.61

103

0

635.31

635.31

611.90

23.41

104

0

635.31

635.31

618.06

17.25

105

3.70

633.06

636.76

623.23

13.53106

4.00

633.03

637.03

621.65

15.38

107

0

632.29

632.29

622.15

10.14

108

0

631.86

631.86

629.28

2.58

109

0

631.86

631.86

626.94

4.92

※註:1.資料來源,民營化基金。

2.101-107年度為決算數,108-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3.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為期初數據;109年度保留數,係假設108年度未執行之釋股保留數屆時仍全數保留。

(二)國發會已同意該基金中長期退場,然尚未擬定退場計畫

1.行政院主計總處107年6月12日審查民營化基金108年度預算會議意見略以,該基金主要以公營事業民營化之釋股收入,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因國營事業民營化不易,近年來支出高度仰賴國庫撥補,已喪失原定財源,長期累積巨額短絀未能改善,未能達成基金設置目的,建議財政部研議檢討裁撤該基金。嗣經國家發展委員會107年7月3日召開「研商非營業特種基金退場檢討相關事宜」會議決議略以:民營化基金同意退場,後續執行細節部分,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助財政部辦理。

2.詢據國庫署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1月已同意該基金釋股預算保留數及未償債務餘額由普通基金承接,惟查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第19條規定,特種基金裁撤後,其餘存權益應歸屬中央政府,考量所稱餘存權益尚乏明確定義,且無該等特種基金裁撤後資產及負債承接之相關規定,為期審慎,將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協處提供後續處理意見,爰尚未完成退場計畫之擬具。

綜上,民營化基金成立以來,由於釋股預算無法順利執行,僅得以舉債支應民營化相關支出,致迄109年底預計累積短絀高達629億元,舉債空間僅餘不及5億元,現國發會既已同意該基金退場,允宜洽商行政院主計總處討論退場方式及執行細節,並儘速擬具退場計畫函報行政院同意,俾辦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