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署109年度單位預算案於「國庫業務-菸酒管理作業」項下分別編列酒品獎勵金查緝機關部分之261萬1千元及檢舉人部分之202萬9千元;「國庫業務-私劣菸品查緝作業」項下分別編列菸品獎勵金查緝機關部分之4,475萬3千元及檢舉人部分之2,695萬5千元,合計7,634萬8千元。經查:
(一)核發緝獲違規菸酒獎勵金之法源依據暨相關規定
1.為鼓勵民眾檢舉重大不法菸酒案件,按菸酒管理法第43條規定:「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規定之菸酒或菸酒業者,除對檢舉人姓名嚴守秘密外,並得酌予獎勵。」、「前項對檢舉人及查緝機關之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財政部於89年12月30日訂定發布「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自91年1月1日施行以來,歷經6次修正。
2.獎勵辦法最近一次於 108年3月28日修正,主要重點包含提高檢舉網路以外違規菸酒案件給獎比率至30%,增訂吹哨者條款,對檢舉人為違法業者現職或離職員工者,提高給獎比率至45%,每案以600萬元為限;另明定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發現違規菸酒案件,不適用檢舉人獎勵規定,並增訂檢察官不得領取查緝私劣菸酒案件獎勵金。
(二)獎勵辦法修正迄今之整體成效尚不顯著
自獎勵辦法修正至今已滿5個月(108年4月至8月),5個月以來網路檢舉案247件較去年同期397件,大幅減少150件,而網路以外之一般檢舉案則僅增加16件,合計檢舉案件僅318件,反較去年同期減少134件(詳附表1),減幅29.65%,整體成效尚不顯著。據國庫署說明資料,獎勵辦法甫經實施5個月餘,一般檢舉查獲件數較107年4月至8月有所成長,然目前尚無吹哨者檢舉案,除運用媒體加強宣導外,並請地方政府利用舉辦各項宣導活動加以宣導,以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
附表1: 108年4月至8月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之檢舉案件暨與107年同期比較表 單位:件
項 目
108年4-8月
107年4-8月
同期增減比較
檢舉案件
318
452
-134
網路檢舉案
247
397
-150
一般檢舉案
71
55
16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三)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酒品獎勵金執行率約6成5,允宜加強宣導
復從近3年度(105至107年度)酒品獎勵金預算編列及執行以觀,查緝機關部分預算數,分別為370萬元、370萬元及261萬1千元,執行數介於170萬餘元至290萬餘元間;檢舉人部分則分別編列250萬元、210萬元及147萬元,執行數介於105萬餘元至136萬餘元間;三年間平均執行率僅64.65%(詳附表2),顯有偏低,允宜加強宣導。
附表2:酒品獎勵金105年度至107年度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查緝機關部分
檢舉人部分
整體
執行率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預算數
決算數
執行率
105
3,700
2,207
59.66
2,500
1,052
42.10
52.58
106
3,700
2,944
79.57
2,100
1,366
65.07
74.32
107
2,611
1,704
65.26
1,470
1,121
76.29
69.23
合計
10,011
6,855
68.48
6,070
3,540
58.32
64.65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部分數字因四捨五入,故有尾差。
綜上,為查緝違法菸酒,國庫署108年3月修正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然迄今整體成效尚不顯著,又近年酒品獎勵金執行率僅6成5,允宜加強宣導並核實編列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