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農委會107年度統計資料顯示,檳榔種植面積為4萬2,510公頃,為縮減種植檳榔面積 ,該會前於103、105年度研擬「檳榔管理方案」及其修正案,並奉行政院同意後辦理。經查:
(一)國產署負責檳榔管理方案之「國有非公用土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部分
檳榔管理方案自103年9月3日實施,執行期間為103年度至106 年度,依該方案規劃,採分階段分年進行源頭管理,以山坡地所種植之檳榔列為最優先處理,至無水土保持之虞部分,則列為次優先處理,相關機關分別辦理查處國有林班地及保安林地違法(規)濫植檳榔、逐年降低山坡地林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種植檳榔涉及超限利用違規情形、取締國有非公用土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山坡地農牧用地種植檳榔輔導廢園及轉作等工作項目,其中國有非公用土地超限利用種植檳榔項,由國產署辦理。
(二)迄至108年6月,尚有26筆、10.75公頃國有土地尚未解除列管
依檳榔管理方案規定,國產署應於105年6月30日前完成清查作業並全部解除列管,惟至106年底,處理完成數1,201筆(151.69公頃),尚有217筆(55.34公頃)未解除超限利用列管。為改善落後情形,該署於107年4月27日召開「檳榔管理方案本署執行超限利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事宜檢討會議」逐案檢討未結案件處理情形及期程,並要求所屬各分署、辦事處定期召開會議,逐筆檢討解決。據國產署提供截至108年6月資料顯示,該署北區分署已全數處理完成;中區分署尚餘21筆,面積約10.18公頃未解除列管,分布於南投縣19筆、約8.26公頃及臺中市2筆、1.92公頃;南區分署尚餘臺東縣5筆,面積約0.57公頃未解除列管。是以,本方案尚有26筆,面積約10.75公頃未解除列管,其中南投縣及臺中市土地已委外訴請排除侵害,至臺東縣土地因占用人不詳,已移請警察機關偵辦。
綜上,國產署負責檳榔管理方案部分,原應於105年6月前處理完成並全部解除列管,惟迄至108年6月已滿3年,尚有26筆、面積約10.75公頃未解除列管,允宜持續辦理占用地排除及返還等相關程序,以確保國有財產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