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09年度「路政管理-一般路政管理」編列委辦費2,710萬元,包括委託辦理全國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計畫暨養護精進研究工作500萬元、國內考照制度研修360萬元及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發證業務770萬元等。經查:
(一)增列之委辦計畫說明
經洽交通部說明109年度預算增列之2項委辦計畫如下:
1.委託辦理全國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計畫暨養護精進研究工作500萬元:全國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由交通部建置,以督促各橋梁管理機關充分掌握轄管橋梁狀況並積極辦理養護工作,屬全國性(包含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平臺,以往系統維護費用委由最大宗使用者之公路總局負擔並共享資源。考量各縣市政府已全面使用該系統,且公路總局為精進該局橋梁管理作為,已研議另開發專屬該局之省道橋梁管理功能子系統,故全國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之維護費用,擬於109年度起回歸由交通部編列經費維運。
2.委託辦理國內考照制度研修360萬元:為降低新手駕駛事故風險,擬針對新手駕駛進行相關法規及安全管理研究,以評估未來實施較高強度監督管理之可行性。有別於公路總局及運輸研究所以往研究著重於駕訓或考照制度且部分研究針對單一車種探討,並未討論駕駛訓練、考驗及取得駕照後之行為管理課題,爰該委辦研究係以訓、考、用,機車、小型車、大型車等不同車種,及普通、職業駕駛人等3維度,進行新手駕駛整體面向之制度探討。
(二)自106年度起每年編列委託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發證業務預算770萬元,均未執行
依交通部研擬之公路法第63條修正草案,將屬專業技術服務非公權力範疇之車輛型式安全檢測及審驗作業,與屬主管機關公權力範疇之核發合格證明書作業進行區隔,爰自106年度起每年編列委託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發證業務770萬元,該預算係收支並列,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代為辦理及核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及檢測機構認可證書並收取路政規費,依該中心收取規費額度作為委託費用額度。惟行政院迄未函送本院審議公路法第63條修正草案,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代為辦理安全審驗發證業務及收費因無法源依據,爰均未執行相關預算。
綜上,交通部109年度「路政管理-一般路政管理」增列委託辦理全國公路橋梁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計畫暨養護精進研究工作及國內新手駕駛考照制度研修,尚屬業務所需;惟因公路法第63條修正草案迄未函送本院審議,自106年度起每年編列委託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發證業務預算770萬元因無法源依據,爰均未執行,允宜衡酌修法時程覈實編列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