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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允宜適時協同委託機關檢討受託代辦研究業務之業務劃分、預算編列及辦理方式之合宜性,俾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交通部暨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怡娟 叢宏安

依據運研所109年度預算案總說明二、施政目標與重點:「本所當前負責之經常性重要工作執掌包括有:(1)辦理各項研究計畫、(2)專案計畫之研擬、推動與督導、(3)重要議題之協調與審議、(4)上級臨時交辦事項之辦理、…。」經查:

(一)運研所辦理之研究與交通部及其他所屬機關所辦委託研究業務之劃分

詢據運研所說明,該所執掌為運輸政策之研究及建議事項等,主要係辦理全國性、跨運具、跨領域與跨部門之整合規劃研究,以及前瞻科技研發應用與基礎創新等研究,以支援交通部及相關機關施政;至交通部及所屬機關辦理之研究計畫,較著重在主管業務權責內所面臨問題之實務面技術型研究。運研所在研提研究計畫時,為確保研究計畫能符合交通部及所屬各機關當前施政之需要,均邀請相關單位召開需求研商會議。

(二)運研所每年度尚受託代辦研究業務,允宜適時與委託機關檢討研究業務劃分、預算編列及辦理方式之合宜性

運研所除每年自行編列預算辦理之研究外,每年度尚受其他機關(構)委託辦理研究業務。詢據該所說明,截至108年8月底止,106至109年度已知或預計之受託金額分別為0.91億元、1.19億元、0.92億元及0.56億元(其中108至109年度尚在持續受託中)。經整理運研所提供106年度至108年度(截至8月底止,以下同)之受託辦理研究資料,謹依委託機關、受託週期及辦理方式說明如下(詳附表1):

1.委託機關:106至108年度運研所受託代辦研究業務,其委託機關約5成為交通部及所屬中央行政機關,包括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與航港局;約4成為交通部主管國營事業,包括臺灣港務公司及臺鐵局;至地方政府委託辦理者,為金門縣港務處及連江縣政府。按運研所本具有研究各項運輸業務之權責,且其所辦理研究業務均會提請相關單位辦理需求研商,以確保符合機關施政需要,爰如同屬中央行政機關,是否仍需由交通部等機關編列預算委託運研所辦理,容有協同委辦機關檢討相關業務劃分及運作方式之空間。

2.受委託週期:106至108年度運研所受託辦理之研究多為2至5年之跨年期研究(占各年度受託案件數50%至68.18%),惟受託案件中每年度有2件屬常態辦理者,包括自89年度起辦理之「台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及自101年度起辦理之「公路容量規劃研究」(委託機關均為公路總局及所屬)。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9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四點(一)9規定:「各機關委託其他政府機關代辦業務經費,應儘量檢討減編,…。另對於每年經常性且金額較為固定之委辦事項或委託訓練等,其經費應儘量檢討移撥由代辦機關編列。」爰前開常態受託辦理業務如確有賡續辦理必要,允宜與委託機關協調,參照前開規定辦理。

3.辦理方式:106及107年度運研所受託辦理研究案件數,約有50%及45.45%辦理再委辦,約有31.25%及22.73%採共同辦理,其中包括再委辦,再委辦之比率偏高。考量運輸發展情勢益形多元,爰交通事務研究需借重其他領域專家學者之專長尚屬合理,惟如屬受託辦理案件,長期又全數再委託,似仍宜適時檢視其合宜性。

附表1:運研所106年度至108年度截至8月底之受託辦理研究情形表

單位:件

類別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截至8月底止)

一、委託機關

案件數

比率

案件數

比率

案件數

比率

1.中央行政機關

交通部

5

31.25%

6

27.27%

4

28.57%

公路總局及所屬

3

18.75%

5

22.73%

3

21.43%

航港局

-

-

-

-

1

7.14%

小計

8

50.00%

11

50.00%

8

57.14%

2.國營事業

臺灣港務公司(含基隆、花蓮、高雄分公司自行委託)

7

43.75%

8

36.36%

5

35.71%

臺鐵局

-

-

1

4.55%

-

-

小計

7

43.75%

9

40.91%

5

35.71%

3.地方政府

金門縣港務處

1

6.25%

1

4.55%

-

-

連江縣政府

-

-

1

4.55%

1

7.14%

小計

1

6.25%

2

9.09%

1

7.14%

合計

16

100%

22

100%

14

100%

二、受託週期

案件數

比率

案件數

比率

案件數

比率

1.常態受託辦理

2

12.50%

2

9.09%

2

14.29%

2.非常態受託辦理

1年期

6

37.50%

5

22.73%

3

21.43%

多年期(2-5年)

8

50.00%

15

68.18%

9

64.28%

小計

14

87.50%

20

90.91%

12

85.71%

合計

16

100%

22

100%

14

100%

三、辦理方式

案件數

比率

案件數

比率

案件數

比率

1.自行辦理

3

18.75%

7

31.82%

6

42.86%

2.共同辦理(自行辦理 + 再委辦)

5

31.25%

5

22.73%

3

21.43%

3.再委辦

8

50.00%

10

45.45%

5

35.71%

合計

16

100%

22

100%

14

100%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運研所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2.本表百分比細數之和與總數或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

3.本表108年度資料為截至8月底止已接受委辦者。

4.依據運研所說明,本表委託機關多為預算編列機關,僅3案為交通部指示辦理,預算由所屬機關(構)或財團法人支應。

綜上,運研所執掌為運輸政策之研究及建議等,除該所自行編列預算辦理之研究外,每年度尚受託代辦研究業務。依據該所106至107年度實際執行結果,約5成之委託機關為交通部及所屬機關,又該所受託後之再委辦比率偏高,且存有部分案件常態受託辦理之情形,鑑於該所108及109年度仍持續辦理相關受託業務,允宜適時與委託機關檢討研究業務劃分、預算編列及辦理方式之合宜性。

(分機:1937 叢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