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9年度預算員額計編列735人,較108年度預算員額減少1人;所需人事費為8億4,172萬8千元,較108年度預算增加512萬1千元(增幅0.61%)。經查:
(一)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1.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3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本條例第2條所稱應業務需要,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
2.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1點規定:「各機關聘用人員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除機關組織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其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百分之五為原則。」
3.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各機關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之管理及進用,應確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之進用,應以專業性、技術性及臨時性業務需要為基礎,專案計畫或擔任工作已完成者,應檢討不再續聘僱。二、對於長期以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辦理之業務,應檢討其續聘僱之必要性,如屬經常性業務者,應由編制內職員辦理。…。」
準此,聘用人員之進用主要為因應機關業務之特殊性、專業及臨時性質,並應以科技、學術研究單位為主,如屬長期經常性業務允宜由編制內之正式公務人員辦理。
(二)109年度聘用人員占比8.71%,仍逾預算員額總人數5%上限
1.依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主要業務事項為審核及督導各所屬機關之法令、行政政策、計畫與工作報告之擬訂及執行,核屬長期經常性行政業務,允宜由專職編制內公務人員辦理,以維國家政策有效執行。
2.參據行政院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之預算員額情形(詳附表1),該院聘用人員占其預算員額比率均逾8.00%,109年度預算案數則為8.71%,仍逾5%上限。詢據行政院說明,因該院於101年度組改前,編制員額囿於原行政院組織法限制,無法配合業務增長而機動調整,爰以聘用員額補足人力需求所致。鑒於行政院負有為各部會表率之職責,長期以超額聘用人員審查督導公務人員政策規劃與執行似未盡妥適,允宜積極研謀改善。
綜上,行政院聘用人員占員工人數比率仍逾5%標準,允宜檢討現有聘用人員所轄業務內容,如屬長期經常性業務,允宜依相關規定回歸由編制內職員辦理並研謀改善對策,期逐步降低聘用人員比率。
附表1:行政院近5年度(105至109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
單位:人
年度
員工人數
聘用人員占總員工比率
職員
聘用
約僱
技工
駕駛
工友
合計
105
528
69
24
22
42
47
732
9.43%
106
533
67
23
22
42
47
734
9.13%
107
533
67
23
22
40
47
732
9.15%
108
540
65
23
22
38
48
736
8.83%
109
540
64
23
22
38
48
735
8.71%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105至109年度預算書之「預算員額明細表」,其中109年度為預算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