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109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01人員維持」分支計畫編列2億807萬4千元,係政務人員2人、職員125人、技工工友駕駛12人、約聘26人,合共165人所需人事費用。經查:
(一)工程會部分業務及人員已先移撥財政部及國家發展委員會
工程會於84年7月20日成立,為統籌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公共工程有關事務之專責機關。鑒於政府採購金額龐大,以107年度為例,全國各機關逾10萬元之採購案件共決標19萬8,165件,決標金額高達1兆7,644億餘元,採購類別包括工程、財物及勞務,牽涉範圍甚廣,近年來工程會業務範疇漸由督導考核擴大,強化為輔導與服務之功能與角色。
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間全文修正,101年1月1日施行,明定行政院組織架構為14部8會1行1院2總處及3獨立機關,不再設置工程會。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工程會業務原規劃移撥財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國發會)及未來成立之交通及建設部;其中,該會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及相關人力23人於102年1月1日移撥財政部;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管考業務及相關人力12人於103年1月22日移撥國家發展委員會;另該會於100年及101年配合組織改造辦理優惠退離16人。
(二)行政院於107年間確定將工程會併入國發會,相關之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函請本院審議中
工程會之政府採購法業務、工程技術與經費之審議及管考業務、技師法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公共工程品質與進度管理等業務原規劃移撥財政部與未來擬成立之交通及建設部。惟依行政院106年7月4日「研商行政院組織調整事宜會議」之決議,工程會業務不再移入交通及建設部。
嗣經行政院於107年9月7日召集研商該會組織改造規劃方案會談會議決議,工程會業務全數(含公共工程督導協調、政府採購、技師管理)移撥併入國發會。爰配合修正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增列「公共建設及公共工程」、「政府採購」及「專業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政策、法規之規劃等掌理事項,該修正草案業經107年11月8日行政院第3625次會議決議通過並函請本院審議。本院於同年11月23日之第9屆第6會期第10次會議決議該組織修正草案交司法及法制、經濟兩委員會審查。
(三)國發會組織法修正通過後,尚需配合研修相關處務規程
據工程會說明,該會組織改造併入國發會,將秉持「功能完整、不予拆分、不予降級」三大原則,俟國發會組織法修正通過後於國發會處務規程研修過程,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期程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綜上,行政院組織法於99年間全文修正公布,不再設立工程會,該法於101年1月1日施行,至108年9月已7年餘,工程會併入國發會相關之組織法修正草案於107年11月8日行政院第3625次會議決議通過並函請本院審議,允宜加強溝通及積極協調,俾早日完成組織改造之相關法制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