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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允宜加強人事法制工作,積極與相關機關就契約性人力之法規內容廣泛交換意見,並就聘僱人員權益仍有強化空間部分檢討研議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允宜加強人事法制工作,積極與相關機關就契約性人力之法規內容廣泛交換意見,並就聘僱人員權益仍有強化空間部分檢討研議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卓庭鈺

人事總處109年度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計畫項下之「人事行政綜合規劃」分支計畫編列314萬7千元,及「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55萬4千元,辦理增修訂人事法規及軍公教員工給與等事項。經查:

(一)人事總處近年完成多項法制工作,惟多以規範公務人員為主體,聘僱人員之管理事項則散見各種規章

為精進公務人事法制制度,人事總處近年陸續研修公務人員基準法及公務人員獎金等並完成審查各機關擬具之相關給與法規修訂,如105年1月14日「直轄市政府動產質借機構員工質借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106年6月15日「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表」及107年4月1日「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特勤人員及安全警衛人員勤務獎金支給表」。

然觀之現行人事制度多以規範公務人員為主體,聘僱人員之管理事項則散見各種規章,尚無完整統一之法律規範,不利機關人力資源管理。另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派遣歸零政策將於110年全面實施,各機關(構)之約聘僱人員可能因而大幅增加,惟相關人員權益保障尚未周延。爰以,本院於審議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部分時作出決議,要求人事總處應儘速提出約聘僱人員法制化之規劃。

(二)於契約性人力專法完備前,目前規劃提升聘僱人員權益保障重點

經洽詢該總處說明,目前各機關運用之契約性人力,除前述聘僱人員外,尚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進用之臨時人員,分別適用公務人員及勞工等法令,未來規劃訂定專屬人事法規,以單一人事管理制度減少管理複雜性並使其權益規定更加明確,保障更趨周延。於專法制定完成前,目前規劃先就聘僱人員權益保障尚有強化空間部分先行充實完備。重點如下:

1.研議發給未休假加班費之可行性:近年來迭有聘僱人員及部分主管機關建議,聘僱人員14日以外之慰勞假如未休畢,得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假加班費,因涉及各機關實務運作並增加經費,將邀集行政院暨所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含財主機關)開會研商。

2.研議提高聘僱人員在職亡故給與:考量聘僱人員、公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所適用在職亡故給與規定不同,現行聘僱人員撫慰金發給數額確有保障不足,爰將會同相關機關(銓敍部)務實檢討提升是項權益之可行性。

綜上,人事總處允宜積極與相關機關就契約性人力之專法內容廣泛交換意見,以為後續推動立法事宜之參據,並於是項專法完成法制化前,賡續就聘僱人員相關權益尚有強化完備部分積極檢討研議,以落實保障精神並利於機關人力資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