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為建構友善與健康公務職場及完備人力給與措施,109年度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人事行政綜合規劃」計畫編列314萬7千元,及「給與福利制度規劃」計畫編列155萬4千元,辦理規劃及推動員工福利措施、法規研修及相關行政事務等各項工作。經查:
(一)行政院辦理員工托育服務之法令依據及本院決議
1.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托育方案):為解決公教員工托育需求,並落實公教員工福利,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之雇主應設置或提供托兒服務,簽奉行政院於97年12月3日核定托育方案,並由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以協洽已立案之合法業者提供托育服務、自行設置托育機構或聯合辦理托育服務等三種方式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2.為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遽,行政院於107年7月25日核定「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1年)」,將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示範效果、推動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作業及優先媒合或擇定相關機關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之可行性等列為工作重點。
3.另本院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部分決議第(四)項略以:「查行政院所屬各部會106年度推動子女托育服務情形,僅教育部轄下主管之學校,其自行設置托育服務機構數及聯合辦理托育服務數較高,其他僅經濟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具有較高托育服務機構設置數。為支持各部會職員育兒,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推動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尤其是0至6歲托育部分),…。因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強行政院及所屬部會設置托育服務機構…。」
(二)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需求調查結果
人事總處爰依上開相關規定及本院決議,於107年10月31日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各機關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及設置托育設施之需求情形(詳附表1)。經彙整說明如下:
1.至107年12月31日止,各機關員工育有0-12歲之子女總人數共計16萬4,414人,調查結果,希望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子女人數為6萬4,631人。
2.在托育設施方面,多數機關係採洽簽特約托育服務機構之方式辦理,僅少數機關得自行在辦公場所設置托育機構供員工利用;而調查結果,希望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所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9.3%,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46.5%及45.45%。
綜上,人事總處職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等統籌事宜。為確實符合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之核心精神及本院決議應加強各部會設置托育機構,允宜依前開托育需求調查情形,據以規劃具體推動之短、中、長程措施,包括完成設置托育設施空間之評估、針對各機關業務屬性、員工人數、子女年齡等面向評估合適托育設施方式,後續並積極協洽教育部及國有財產管理等機關盤點提供可運用土地建物等,以協助公部門員工就近獲取育兒資源,逐步建立友善職場托育環境。
附表1:至107年底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需求情形
單位:人
設置型態
人數
托嬰服務(0至2歲)
托兒服務(2至6歲)
課後照顧服務(6至12歲)
小計
育有0至12歲子女之情形
員工人數
26,292
48,367
63,470
138,129
子女人數
26,892
56,920
80,602
164,414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情形
員工人數
12,627
23,105
22,264
57,996
子女人數
12,505
25,874
26,252
64,631
需求比率
(願意受托子女人數/育有之子女人數)
46.5%
45.45%
32.57%
39.3%
※註:資料來源,人事總處。
(分機:1919 卓庭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