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資源分布之均衡攸關國人健康水準,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衛福部自75年起推動各期醫療網計畫,劃分醫療區域,該部及所屬目前刻正辦理第八期醫療網計畫,總經費38億8,623萬5千元,執行期程為106年度至109年度,109年度續編列最後1年經費10億4,589萬8千元,其中編列於衛福部10億3,489萬1千元、食品藥物管理署832萬9千元及國民健康署267萬8千元。經查:
(一)依醫療法之規定,全國劃分為17個醫療區域、50個次醫療區域,並推動醫療網計畫
按醫療法第1條、第11條及第88條第1項分別規定:「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及「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醫療資源均衡發展,統籌規劃現有公私立醫療機構及人力合理分布,得劃分醫療區域,建立分級醫療制度,訂定醫療網計畫。」衛福部爰依74年醫療法公布施行,推動醫療網計畫,嗣於100年9月16日修正發布「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將全國重新劃分為6個一級醫療區域、17個二級醫療區域,暨依鄉鎮市區分為50個次醫療區域,規劃各區域之醫療人力與設施,以落實醫療資源均衡分布。
(二)17個醫療區域中有11個醫療區域之醫療資源相對較少,且醫療區域數未減反增,未能有效縮減醫療落差
我國平均每萬人口西醫師數於醫療網計畫執行前,73年底17個醫療區域(不含金馬地區)為6.8人,推動醫療網計畫後,於87年底增至12.35人,至107年底再成長為20.12人;而由開放病床數統計資料觀之,73年底17個醫療區域(不含金馬地區)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為18.9床,其後於87年底增至30.98床,107年底成長為31.45床(詳附表1)。
附表1:歷年二級醫療區域之醫療資源概況表 單位:人、床
二級醫療
區域別
每萬人口西醫師數
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
87年底
100年底
107年底
87年底
100年底
107年底
基隆
11.36
14.13
17.05
29.90
28.45
28.31
臺北
15.85
20.02
23.94
35.30
30.79
29.81
宜蘭
9.73
13.66
15.25
43.34
41.30
39.63
桃園
8.82
16.52
18.07
20.89
34.57
29.91
新竹
8.94
11.90
14.42
26.04
23.21
24.58
苗栗
7.81
9.32
10.62
28.99
28.34
24.74
臺中
13.77
19.85
22.24
31.50
37.28
37.84
南投
8.61
11.67
12.92
26.00
24.67
23.94
彰化
8.87
14.21
16.03
23.92
28.02
28.46
雲林
6.73
12.58
12.93
17.54
26.45
25.49
嘉義
10.46
17.48
22.01
25.87
43.41
45.47
臺南
11.70
16.15
19.45
28.85
27.07
28.79
高雄
13.99
19.25
23.37
35.66
34.58
36.00
屏東
9.27
12.72
14.17
30.44
31.39
31.15
澎湖
9.72
13.07
12.45
29.29
24.39
22.69
臺東
8.88
11.30
13.66
33.01
31.80
28.60
花蓮
14.67
22.50
26.22
45.93
41.74
40.83
平均值
12.35
17.21
20.12
30.98
31.90
31.45
※註:1.資料來源,綜合計算及整理自衛福部108年6月3日、8月15日提供資料。
2.表內病床數為開放病床數。
為綜合瞭解醫療資源分布情形,以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及每萬人口西醫師數,觀察100年底及107年底各醫療區域之醫療資源多寡程度(詳附圖1及附圖2),發現17個醫療區域中除桃園醫療區外,其餘醫療區域之相對位置尚無變化,其中每萬人口急性一般病床數及西醫師數均低於全體平均值者,由100年底之10個醫療區域再增為107年底之11個(增加桃園醫療區),顯示醫療資源相對較少之醫療區域數量未減反增,區域間醫療落差並未能有效縮減。
附圖1:100年底二級醫療區域之醫療資源分布圖
附圖2:107年底二級醫療區域之醫療資源分布圖
※註:1.資料來源,依附表1繪製。
綜上,醫療資源分布之均衡與國人健康水準息息相關,惟當前我國各醫療區域間存在資源分布不均現象,衛福部允宜通盤檢討醫療網等計畫與相關管理政策,並宜掌握整體醫療資源分布及各地方生活圈之交通、人口密度等,藉以綜觀評估各醫療區域當前或未來供需狀況與急迫性,以利採行有效對策,適時強化醫療資源相對不足地區之量能,進而縮短各區域間醫療資源落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