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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0、預估109年底尚有231億元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數待補足,且未來政府依法應負擔經費將伴隨高齡化趨勢擴增,允宜妥謀因應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不含社會福利部分、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家中醫藥研究所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衛生福利部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惠雯

衛福部109年度預算案於「社會保險補助-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計畫編列760億元,用於109年度及以前年度撥付不足數,較108年度之705億元增加55億元。經查:

(一)依健保法規定,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36%不足數

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健保法第3條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及第78條規定:「本保險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1個月至3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爰此,保險經費於扣除其他法定收入後,由中央政府、投保單位及保險對象共同負擔,其中中央政府負擔比率36%。

(二)預估109年底,尚有231億元之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數待補足,且未來依法應負擔經費將伴隨高齡化趨勢擴增

衛福部102年度至107年度分別撥付之應負擔健保經費法定下限36%不足數,分別為145億元、159億元、374億元、525億元、562億元及619億元,截至107年底撥付不足累計數達528億元(詳附表1),且預計109年底尚有231億餘元待以後年度補足。又依健保基金109年度預算案,保險給付預計高達6,940億餘元,較108年度成長4.33%,未來伴隨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下,政府依法應負擔之36%保險費金額,亦將隨之成長。

附表1:102年度至107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不足36%部分撥付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衛福部撥付數

(

實際應負擔

差額補助數(

撥付不足數(-(

撥付不足

累計數

102年度

145

430

-285

-285

103年度

159

510

-351

-636

104年度

374

533

-159

-795

105年度

525

430

95

-700

106年度

562

485

77

-623

107年度

619

524

95

-528

※註:1.資料來源,健保署。

綜上,截至107年底止,中央政府應負擔健保經費撥付不足數為528億元,且預計109年底尚有231億餘元待以後年度補足;面對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下,政府依法應負擔健保費金額將伴隨健保給付成長,未來可能造成政府財政鉅額負擔,允宜及早研謀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