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家署109年度將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列為年度施政目標,至於推動上述業務所需經費分別推估為2千萬元,全數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挹注;此作法有別於法務部、行政院及法務部廉政署等機關推動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相關業務經費係編列於公務預算。經查:
(一)103年度起配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之實施,相關人事及業務經費均由公益彩券回饋金挹注
配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於103年11月起施行,該署未及編列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業務經費,爰申請以公益彩券回饋金挹注;爾後年度沿用公益彩券回饋金經費辦理,103年度至107年度決算數分別為22萬6千元、1,640萬6千元、1,189萬3千元、2,183萬6千元及1,997萬8千元 (詳附表1)。又因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自103年12月起推行,該署亦自104年度起申請公益彩券回饋金支應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經費,104年度至107年度決算數分別為1,348萬9千元、635萬4千元、1,882萬9千元及1,629萬7千元(詳附表1)。
附表1:103年度至108年度社家署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經費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推動兒童權利公約相關經費
226
16,406
11,893
21,836
19,978
21,170
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經費
0
13,489
6,354
18,829
16,297
20,000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
2.103年度至106年度為決算數,107年度為執行至108年7月底數據;108年度為核定數,經費來源為公益彩券回饋金。
(二)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為經常性業務,經費全數來自公益彩券回饋金,預算及人員恐欠穩定
自103年底起,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係該署經常性業務,惟經費全數來自公益彩券回饋金,包括委外之勞務承攬人力、法規檢視、教育訓練及國家報告等服務經費,甚至用於支應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及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綜上,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自103年度起為衛福部社家署經常性業務,相較於法務部等單位推動兩公約等各公約相關經費編列於公務預算,該署辦理之經費卻全數來自公益彩券回饋金,預算及人員恐欠穩定,允宜檢討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