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家署109年度預算案「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編列「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3億6,799萬7千元,辦理社會安全網各體系效能強化與服務串聯及充實各類社工人力等。經查:
(一)六歲以下弱勢兒童關懷方案內容說明
為利兒少高風險家庭之主動發掘與預判,社家署自 98 年起推動「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下稱本方案),並經104年、105 年兩次修正,針對逕為出生登記、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未納入全民健保逾1年、國小新生未依規定入學、矯正機關收容人子女,及父或母未滿20歲等 7 類特定族群,加強戶政、衛政、學校及矯正體系之追蹤輔導機制,發現符合兒少保護或高風險家庭指標者,即通報地方政府機關提供訪視及服務。
鑒於前開預警機制端賴相關人員之認定、通報及合作,其功能因人而異,而透過結合資訊科技,透過大數據比對及分析,更能落實及早發現風險、及早介入輔導,衛福部於107年擬具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將本方案納入社會福利中心業務內;另該署考量中央各主管機關雖依各該管法律執行本方案,惟尚有部分非法定業務難以強制介入,為提升本方案預警成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於108 年 4月24日修正第54條規定,增列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家庭進行訪視顯有困難或兒童及少年行方不明,經警察機關處理、尋查未果,涉有犯罪嫌疑者,得經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之法源依據。另該署刻正研議通報及協助辦法,明訂各部會工作權責與服務流程,後續邀請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共同召開通報與協助辦法研商會議,俾臻完善。
(二)資料不詳、行方不明兒童允應強制通報警政系統協尋,以保障兒童人身安全
社家署統計本方案106年度至108年6月底經戶政機關、衛生機關、教育單位、中央健康保險署及矯正機關經關懷、輔導、調查及查找後,通報六歲以下弱勢兒童處於需特別保護之通報人數分別為1,884人、1,484人及889人(詳附表1)。另據該署統計104年度至107年度因訪視結果為行方不明而結案之件數計1,769件,其中592件為行方不明且無通報警政協尋。經該署清查上述592件地方政府後續處遇方向為:依兒童及其家庭狀態通報兒少高風險家庭、確認居所後轉介他轄、重複案件併案處理、連結民間資源、確認已出境、確認已入學、或照顧狀況尚可毋須後續處遇(詳附表2);另該署表示資訊系統預計於108年12月前完成行方不明結案強制通報警政協尋功能。
參據衛福部 105 年度「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分析研究」委外研究報告顯示,100年度至105年度經該部「重大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防治小組」進行個案檢討之 67 件重大兒童疏忽及虐待案件,受虐兒少年齡在 6 歲以下之比率高達 9 成。考量學齡前兒童如未進入幼教體系,生活空間以自家居所為主,難以發現受虐或不當照顧之情事。該署針對行方不明而結案之案件,允宜強制通報警政協尋,以降低兒童受虐之風險。
綜上,為保障兒童之人身安全,並預防不幸事件之發生,該署自98年起推動六歲以下弱勢兒童關懷方案,期以全面篩檢通報之方式,主動提供關懷協助,惟現有行方不明個案機制未盡落實,允宜強制通報警政系統協尋,以提高兒少保護密度。
附表1:106年度至108年1-6月六歲以下弱勢兒童關懷方案通報情形
單位:人
類型
106年度
通報人數
107年度
通報人數
108年1-6月
通報人數
1.戶政機關逕為出生登記者
40
72
28
2.戶政機關逕遷戶籍至戶政事務所者
848
380
139
3.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者
388
507
454
4.未納入全民健保逾1年者
438
356
160
5.國小新生未依規定入學者
1
4
0
6.矯正機關收容人子女
47
54
26
7.父或母為未滿 20 歲者
122
111
82
合計
1,884
1,484
889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
附表2:社家署追查104年度至107年度六歲以下弱勢兒童關懷方案未移請警政機關協尋結果表 單位:人
年度
合計
104
105
106
107
未移請警政機關協尋個案數
592
128
388
57
19
社家署追查結果
通報兒少高風險家庭或家庭暴力服務
14
5
6
1
2
確認居所後轉介他轄
33
3
13
10
7
重複案件併案處理
12
0
4
7
1
連結民間資源
258
0
254
3
1
確認已出境
7
0
6
1
0
確認已入學
0
0
0
0
0
確認已納保
9
7
2
0
0
照顧狀況尚可毋須後續處遇
238
111
87
32
8
其他
21
2
16
3
0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