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家署109年度「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編列「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22億1,130萬7千元,其中辦理捐助兒童及少年安置與教養機構辦理輔導工作等所需經費計5,913萬1千元。經查:
(一)衛福部於兒童、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工作人員適用勞基法後,未健全聘用制度、設置標準及評鑑制度,經監察院要求檢討改善
監察院於107年1月4日就衛福部在兒童、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工作人員適用勞基法之後,未健全聘用制度,導致機構人力長期不足等缺失提出調查報告,要求相關機關檢討改善。參據上述調查報告指出,統計至106年6月底止,國內兒少安置機構總計123家,總核定床位數5,225床,實際安置人數3,310人,高達116家實際安置人數低於核定床位數,主要係照顧人力不足,無法足額收容所致。此外,該院向安置機構數前5大之高雄市、屏東縣、桃園市、台南市及花蓮縣調閱相關資料顯示,該等地方政府從104年到106年總共安置4,736人,其中曾被換機構安置者高達22.1%,轉換比率過高;另部分兒少安置機構經衛福部評鑑為丁等者卻仍然繼續收案營業,顯示衛福部對於被評鑑為丁等之機構,未能建立適當罰則及淘汰機制,促請衛福部及勞動部檢討改善。
(二)允宜積極培育專業人力,以避免人力不足所造成之缺失
依據社家署統計108年第1季全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共120家,總核定床位數4,914床,實際安置人數2,942人(安置率為59.87%),108年1月至3月共計服務3,285人,安置情形仍有待加強;至於兒少轉換安置比率,該署統計自107年1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止,全國安置兒少個案計4,634人,其中曾轉換安置處所之個案計1,013人,轉換安置比率為21.86%,與監察院上述調查報告之22.10%,雖略有下降,惟減幅有限。
針對安置機構人力不足乙節,衛福部業於108年6月24日召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放寬甲等以上機構進用未取得資格者,有條件先用後訓,有助於減輕兒少安置機構進用工作人員之壓力,刻正簽報法規修正草案預告作業;另為培育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專業人員,社家署於107年委託國立空中大學辦理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專業人員訓練課程,提供實體課程及遠距教學,以利各區學員提升上課近便性,並協助有意願且具熱忱者取得專業人員資格,投入兒少安置照顧工作,並於108年持續開班,期能補充兒少安置機構人力資源,以提升服務品質。
至於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衛福部對於被評鑑為丁等之機構,未能建立適當罰則及淘汰機制乙節,該部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8條,業於108年4月24日增訂有關兒少福利機構評鑑丙、丁等罰則之相關規定,日後將督促地方政府依該規定辦理。鑒於兒少安置機構因長期專業人力不足,造成安置機構無法發揮安置量能,及兒少轉換安置比率偏高,難以保障安置兒少權益等缺失,衛福部及社家署允宜持續培育專業人力,以改善人力不足之情形,並保障安置兒少之權益。
綜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如有家遭重大變故、失依、貧困或需受保護之兒童少年個案,政府部門應協助提供安置教養服務,衛福部及社家署允宜積極培育專業人力,以改善長期專業人力不足所造成之缺失,並提升兒少安置之照護品質。
(分機:1931 何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