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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來國內食品工廠稽查檢查率皆逾7成,惟不合格率持續增加,允宜研議有效對策因應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國民健康署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食品藥物管理署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依據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ic Practice,簡稱GHP),確保食品在製造至輸出過程,符合衛生管理規定,以降低食品污染風險,故食藥署每年度均會同地方政府進行食品工廠稽查,以落實食品安全管控措施。經查:

(一)國內食品工廠稽查檢查率逾7成,惟不合格率持續增加

105年度至107年度食藥署及地方政府稽查國內食品工廠之家數分別為9,164家、9,739家及9,350家 (詳附表1),檢查率為84.8%、79.5%及75.1%,惟不合格率分別為18.5%、22.6%及23.5%,持續增加,截至108年7月已達20.0%;另依食品檢驗項目分析,以可能誇大療效食品、水產與其加工品及鮮果蔬菜類及其加工品等3類不合規定之件數較高。食藥署應針對屆期仍未改善缺失之食品工廠,應加強稽查並督促積極改善,俾有效降低不合格比率。

附表1:食品工廠稽查統計表

項目

105年度註1

106年度註1

107年度註1

108年1-7月註7

稽查家次註2

9,164

9,739

9,350

5,661

總家數註3

10,810

12,244

12,445

12,709

稽查率

84.8%

79.5%

75.1%

44.5%

初查不合格家次

1,695

2,117

2,159

1,122

嚴重違反家次註4

4

87

35

11

處罰鍰家次

1

82

28

11

處停業家次

3

4

7

0

移送法院家次

0

1

0

0

不合格率註5

18.5%

22.6%

23.5%

20.0%

複查合格率註6

92.26%

95.04%

97.5%

98.9%

※註:1.資料來源,105~107年度資料來源為衛福部統計處。

2.稽查家次:業者兼有兩種以上營業項目者及地方衛生局執行複查,均需個別重複計算。例如:米加工品工廠兼營餐盒工廠,稽查或處理時以兩家計算。

3.總家數:業者兼有兩種以上營業項目者,需個別重複計算。如:米加工品工廠兼營餐盒工廠,以兩家計算。

4.嚴重違反家次:含罰鍰、停業、移送法院。

5.不合格率=(初查不合格、嚴重違反)家次/稽查家次。

6.複查合格率=複查合格家次/初查不合格家次,資料來源均為PMDS系統。

7.108年度稽查資料來源為該署PMDS系統(108.07.31)。

(二)允宜加強輔導食品製造業者遵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並持續精進衛生單位專業技能,以充實稽查量能

我國未達工廠設置標準之食品製造業者眾多,該等業者接受政府輔導頻率較低,且對法規認知程度亦有所不足,故產製之產品風險相對較高,而囿於業者家數與地方衛生機關人力相差懸殊,形成食品安全稽查與輔導工作之負荷,亟需積極輔導食品製造業者遵循GHP之規範,並加強業者對於食品衛生法規之瞭解,俾提升自主管理能力,確保食品製程符合衛生安全原則;另鑒於食品日趨繁複,且加工過程多樣化,允應持續精進衛生單位稽查人員之專業技能,俾充實稽查量能。

綜上,近3年我國食品工廠不合格率持續增加,為落實源頭管理,食藥署及地方政府允宜積極研謀有效對策改進,俾收保障民眾食安之政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