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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藥品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部分醫院公共關係費編列未具標準,僅循往例辦理,對拓展業務效益恐屬有限,允宜檢討其合理性,並依醫院規模、員工人數及營運績效等研訂編列標準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醫療藥品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部分醫院公共關係費編列未具標準,僅循往例辦理,對拓展業務效益恐屬有限,允宜檢討其合理性,並依醫院規模、員工人數及營運績效等研訂編列標準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沈寧衛

醫療藥品基金109年度預算案編列「公共關係費」635萬7千元,依各部立醫院預算案說明,係為推展醫療業務、社區互動、加強公共關係、宴客招待、婚喪賀禮儀、餽贈、及提升內部員工士氣等所需。經查:

(一)各部立醫院109年度所編公共關係費未具標準,僅依往例辦理,尚難謂公平合理

26家部立醫院109年度預算案編列「公共關係費」616萬2千元(詳附表1),最高者為臺北醫院之35萬5千元,最低者為恆春旅遊醫院之17萬6千元,大多介於20萬元至30萬元區間。查各醫院109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主要係依107年度水準編列,並非按醫療收入規模(指服務人數)、員工人數、營運績效或社區及醫療服務需要等標準編列,如:桃園醫院109年度預算員額上限541人,為臺北醫院375人之1.44倍,預計「醫療收入」57億4,786萬4千元,為臺北醫院22億834萬7千元之2.60倍,惟桃園醫院109年度所編「公共關係費」29萬1千元,卻僅為臺北醫院35萬5千元之82%,顯非以醫療收入(服務量)規模及員工人數編列;另倘為著重推動社區互動及推展醫療業服務,則地處離島偏鄉之金門醫院及澎湖醫院,編列數21萬元及18萬5千元,反屬較低水準,爰非合理;是以,該項編列僅係按以往水準辦理,尚難謂具公平合理性。

(二)母基金所編公共關係費對拓展業務效益有限,允應撙節支出

醫療藥品基金之母基金主要統籌經管所屬各部立醫院之財務收支,並輔導部立醫院經營管理,專任人員僅3人,非屬醫療服務院所,爰無推展醫療業務及社區互動之必要,109年度編列「公共關係費」19萬5千元,效益有限,編列之必要性有待商榷。

附表1:106至107年度決算及109年度預算案公共關係費明細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醫院名

管總費用

公關費用

106年度

決算

107年度

決算

109年度

預算案

106年度

決算

107年度

決算

109年度

預算案

母基金

25,380

24,938

26,153

195

195

195

基隆醫院-區域

104,399

106,512

103,432

222

222

222

臺北醫院-區域

183,414

187,054

192,906

355

355

355

桃園醫院-區域

169,024

186,459

214,005

291

291

291

苗栗醫院-區域

58,975

60,573

62,499

201

201

201

豐原醫院-區域

57,229

56,081

61,209

310

310

310

臺中醫院-區域

147,070

144,030

152,465

288

288

288

彰化醫院-區域

92,258

97,512

102,796

216

216

216

臺南醫院-區域

180,529

196,214

201,651

263

263

263

屏東醫院-區域

93,958

95,624

89,820

210

210

210

桃園療養院-區域

68,370

71,167

74,499

219

219

219

八里療養院-區域

35,622

33,370

43,520

203

203

203

草屯療養院-區域

84,112

88,140

80,404

220

220

220

嘉南療養院-區域

40,095

41,130

45,158

220

220

220

南投醫院-地區

78,977

79,570

74,072

218

218

218

嘉義醫院-地區

81,246

78,324

79,946

265

267

267

朴子醫院-地區

49,711

55,071

67,982

220

220

220

新營醫院-地區

69,875

65,521

68,766

289

289

289

旗山醫院-地區

58,324

64,335

58,334

213

213

213

澎湖醫院-地區

41,217

40,780

41,892

185

185

185

恆春旅遊醫院-地區

19,762

18,817

20,889

176

176

176

臺東醫院-地區

77,347

67,296

82,299

229

229

229

花蓮醫院-地區

102,205

106,390

98,113

301

301

301

玉里醫院-地區

61,856

64,101

59,921

221

208

222

樂生療養院-地區

85,695

76,428

81,494

209

209

209

胸腔病院-地區

98,265

99,103

96,546

205

205

205

金門醫院-地區

46,562

52,108

36,816

210

210

210

合計

2,211,477

2,256,648

2,317,587

6,354

6,343

6,357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尾差係因四捨五入產生。

(三)不含中央政府補助數,該基金短絀尚屬重大,公共關係費對拓展業務效益有限,允應撙節支出

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相關作業基金「公共關係費」編列規定為:「中央政府各基金除行政院專案核定有標準外,各基金應按業務需要核實編列,力求節約,非有具體理由,以不超過108年度預算數為原則。」查109年度該基金預算案編列本期賸餘12億2,873萬8千元,惟若扣除中央政府公務預算相關補助數37億4,210萬元,預算短絀高達25億1,336萬2千元,數額鉅大,允宜撙節各項(尤其效益偏低)支出辦理。查前揭「公共關係費」雖含推展醫療業務及社區互動業務,惟依往例恐多僅著重辦理相關婚喪賀禮儀及餽贈業務等,爰支出效益有限,宜予撙節。

綜上,醫療藥品基金「公共關係費」對拓展業務效益恐有限,且109年度預算案部立醫院編列數僅係循往例辦理,並未依營運績效、員工人數等訂定編列標準,尚難謂公平合理,而其中母基金所編數額效益實屬有限,允宜檢討編列之必要性,俾符撙節原則。

(分機:1923沈寧衛、1911劉雲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