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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109年度補辦108年度購建固定資產預算,與預算法相關規定尚無不合;惟案關工程計畫再度展延執行期限,允宜積極辦理及落實管控,確保整體工程如質於108年底前完成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惠雯

製藥工廠基金109年度補辦108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共計4,028萬7千元,包含:專案計畫之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928萬7千元、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3,100萬元。經查:

(一)該基金補辦108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合

按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得先行辦理,不受第25條至27條之限制;但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應補辦預算。

製藥工廠基金於108年度預算執行期間,因辦理工廠整建棟辦公室、警衛室裝修暨外牆翻修計畫之新增空調工程項目與專案計畫變更設計項目等業務所需,未及列入當年度預算,其已依前開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准後先行辦理,再補辦於109年度預算,且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於其預算書列明計畫內容與預算金額。故該基金於109年度補辦108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與預算法規定尚無不合。

(二)「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再度展延執行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允宜積極辦理與強化管控

為有效運用空間,提升產能、產值與製藥品質,自101年度起辦理「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依製藥工廠基金107年度決算書所載,該工程計畫期程為101年度至103年度,總經費4.94億元,所需經費均由自有資金支應,嗣為應PIC/S GMP(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之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規範及縮短施工期,以確保藥品供貨無虞,於106年8月16日報經衛福部同意延長期程至108年3月。

據製藥工廠提供之說明,該工程新建棟廠房部分,於106年7月24日竣工,並於107年12月28日獲通知符合GMP規範,目前已全面恢復原有第一、二級管制藥品之生產。而整建工程部分,於107年10月1日開始進行,原預計於108年3月10日竣工,惟因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不斷革新及相關法規規範日趨嚴謹,需變更設計以為因應,施工廠商並申請展延工期,經代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重新核算工期後,同意竣工日展延105日曆天,且經通盤考量工程相關竣工圖、驗收及點交會勘等作業所需時間,整體工作計畫期程報經行政院同意展延至108年12月31日。惟前開工程計畫已數次展延執行期程,允宜積極辦理與強化管控機制。

綜上,製藥工廠基金於109年度補辦108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預算,與預算法相關規定尚無不合;惟案關工程計畫再度展延執行期程,允宜積極辦理及落實管控,確保整體工程如質於108年底前完成,俾利有效運用廠房與逐步擴充產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