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基金109年度預算案之員工人數彙計表,附註揭露進用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及分攤辦理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會計業務外包人員207人(含臨時人員2人)、辦理福利服務計畫及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勞務承攬人員779名,合計進用非典型人力計986人,較專任人員預算員額887人多99人。經查:
(一)近年進用非典型人力及經費呈逐年增加趨勢
該基金進用非典型人力自104年度之566人,逐年增至109年度之986人,6年間增加420人,增幅為74.20%,所需經費自104年度之2億3,212萬2千元,攀升至109年度之4億6,744萬5千元,增幅達101.38%;其中以承攬人員增加最多,由104年度之367人,擴增至109年度之779人,增幅逾1倍(112.26%);同期間進用經費亦自104年度之1億5,162萬3千元,驟增至109年度之3億6,168萬1千元,增幅為138.54%(詳附表1)。
附表1:社會福利基金近年進用非典型人力與經費一覽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人員類別\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計時與計件人員
進用人數
93
91
90
91
164
207
進用經費
41,240
42,632
42,485
44,916
81,732
105,764
派遣人員
進用人數
106
104
107
106
0
0
進用經費
39,259
38,374
38,849
42,652
0
0
承攬人員
進用人數
367
405
468
558
708
779
進用經費
151,623
171,003
200,895
248,564
316,706
361,681
合 計
進用人數
566
600
665
755
872
986
進用經費
232,122
252,009
282,229
336,132
398,438
467,445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社家署。104年度至107年度為決算數,108年度至109年度為預算案數。
2.上表不含門禁保全及清潔等外包人力經費。
(二)以大量承攬人力取代辦理核心業務,與本院決議尚屬有間
本院審查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於內政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部分)決議事項(六):「內政部社會福利基金下所編制之14個社政機構98年度用人制度,發現8家機構其委外人數占機構所有人力的1/3以上,…委外內容除清潔、保全等工作外,甚至還包含了護理人員、保育人員、社工人員及院民照顧、兒少輔導工作等主要核心業務。…此種業務實不宜以委外、承攬方式進行。因此,考量該等特殊性,內政部應針對目前相關社會福利機構用人制度之弊端研擬改善方案,以確保社會福利機構所提供照護與輔導之品質,並保障相關工作人員之勞動權益保障。」為符合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等所需專業人力,該基金109年度所屬社政機構不足之人力,仍大量以承攬人力取代派遣人力,承攬人力並較以前年度持續增加,辦理老人、兒童、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等核心工作,如擔任社工員、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等專業人員,惟採用人力委外方式提供服務,恐影響專業服務穩定性,未符本院前揭決議。
綜上,該基金所屬社政機構近年來進用非典型人力經費遽增,且將核心業務所需人力改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有規避人力控管之嫌,亦與本院決議不符,允宜檢討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