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0、自107年起始推動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新制,惟107年度系統核定與實際申報金額相差逾11億元,允宜檢討研謀改進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10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何殷如

長照基金109年度預算案於基金用途「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項下,編列「捐助、補助與獎助」305億5,348萬2千元,係補捐助政府機關(構)、民間團體及個人辦理完善長照服務輸送體系計畫,其中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編列213億6,231萬1千元。經查:

(一)107年起推動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新制

為擴充服務內涵及增加服務彈性,衛福部於106年12月29日公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並於107年10月5日及108年5月17日2次修正上開規定。參照現行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新制,係衛福部補助各地方政府提供失能者長照服務,並依民眾需求核定補助服務時數。

(二)107年度系統核定與實際申報金額相差逾11億元,允宜檢討研謀改進

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特約單位提供服務後,應於次月10日前,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登載服務內容;特約單位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服務費用,應檢具契約書影本、領款收據、經特約單位用印之服務費用申報總表及服務費用項目清冊等資料。惟依衛福部資料顯示,107年度由該系統核定之申報金額為92.02億元,與服務提供單位(即各特約單位)之申報金額103.83億元,相差11.81億元(詳附表1),金額不低,顯示系統功能未臻完善,恐致服務提供單位於系統產出服務費用表後,尚須重新檢視、修改申報費用數額,增加行政作業負擔,允宜檢討研謀改善。

綜上,衛福部為加速長期照顧服務費用申報及核銷作業效率,於107年4月起啟用照顧服務資訊管理系統,惟107年度系統核定與實際申報金額相差逾11億元,允宜檢討研謀改進。

附表1:107年度長期照顧服務費用系統核定及實際申報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縣市別

照顧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核定申報金額(註2)

a

各服務提供單位實際申報金額(註3)

b

差異金額a-b

臺北市

626,478

579,902

46,576

新北市

895,330

1,082,023

-186,693

桃園市

505,051

742,395

-237,343

臺中市

1,125,913

1,232,582

-106,669

臺南市

978,270

1,030,396

-52,126

高雄市

1,428,177

1,456,908

-28,731

基隆市

94,856

97,293

-2,438

新竹市

79,341

88,013

-8,672

新竹縣

176,154

170,209

5,945

苗栗縣

240,400

240,950

-550

南投縣

395,317

467,826

-72,509

彰化縣

537,855

701,895

-164,040

雲林縣

456,447

449,465

6,982

嘉義市

123,322

122,385

936

嘉義縣

332,933

344,698

-11,765

屏東縣

697,477

754,333

-56,855

宜蘭縣

64,833

165,741

-100,908

花蓮縣

164,482

250,744

-86,262

臺東縣

178,782

295,204

-116,422

澎湖縣

67,038

69,718

-2,680

金門縣

33,400

40,065

-6,665

合計

9,201,856

10,382,745

-1,180,889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

2.長照給付支付申報費用統計資料來源為衛福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資料統計截止日期為108年2月25日。

3.實際申報金額資料來源為各縣市政府社、衛政服務主管機關,資料統計截止日期為1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