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為統整建立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制度,整合社政、衛政資源,設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依長照2.0計畫核定本所示,該中心人員配置為主任1名、每5位至7位照顧管理專員(下稱照管專員)設督導1 名,服務量每150名至200名配置照管專員1名,每5位至7位照管專員設督導1名。
衛福部為減輕照管專員工作負荷,自106年起規劃有關長照經費相關核銷及撥款作業,將另聘行政人員負責。至於各地方政府照管中心人力行政人員之編制,以照管專員及督導每10人配置1名,偏遠地區每設置1分站者,另配置1名行政人員之方式辦理。該部推估106年底至109年底行政人員分別為106人、191人(含偏遠地區73人)、201人(含偏遠地區83人)及214人(含偏遠地區85人)。
復據衛福部提供101年至108年7月底照管人力配置情形表,截至108年7月底止,照管專員996人、督導163人、行政人員201人,合計為1,360人(詳附表1),106年度照管專員每人服務案量為142案,107年度增至181案,108年1月至7月再增至206案,超過長照2.0計畫每人150案至200案之標準。鑒於我國長照服務個案數由101年之11萬3,202案大幅成長至108年7月底之20萬5,156案(增幅81.23%),預期未來個案數將持續增加,衛福部允宜持續加強照管人員之進用與培訓,減輕其工作負擔。
綜上,依長照2.0計畫推估,我國長期照顧人需要人數將由106年之55萬7千餘人,增加至115年之77萬人以上,衛福部近年來雖逐年增加照管人力,惟108年1月至7月數據顯示照管專員每人服務案量高於長照2.0計畫之標準,為避免照管人員工作負荷過大,該部允宜加強照管人員之進用及培訓,並適時增補人力,以滿足民眾長照服務之需求。
附表1:近年度照管人力及服務案量表 單位:人;案;案/人
項目
照管專員(人)
督導(人)
行政人員(人)
人數合計
個案管理數(件)
照管人員服務案量(案/人)
101
276
39
-
315
113,202
359
102
292
39
-
331
142,146
429
103
292
39
-
331
155,288
469
104
303
39
-
342
170,465
498
105
314
39
-
353
178,265
505
106
753
112
106
971
106,864
142
107
996
141
118
1,255
180,660
181
108年1-7月
996
163
(註5)
201
(註5)
1,360
205,156
206
※註:1.資料來源,衛福部。
2.105年(含)以前之個案管理數包括歷年結案個案數;自106年度起個案管理數以當年度實際使用服務者計,俾符實務。
3.106年度起之照管人員每人服務案量,以照專計之。
4.個案管理數(件),以108年1-7月照管系統申請、評估、派案可服務、送縣市政府申報之服務紀錄與核銷資料(108年8月5日下載)之「表3. 104年-108年全國歷月服務人數」為準。
5.含偏遠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