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於106年度設置,為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條例所定業務,落實救濟制度由國家承擔婦女生產風險之工作,並推動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風險管控等品質提升機制。109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2億8,320萬元,基金用途2億5,170萬元,基金來源用途相抵後賸餘3,150萬元。經查:
(一)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以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為主要財源,隨救濟案件之增加,救濟金額逐年成長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自105年下半年施行,救濟案件所需經費,原由公務預算或其他基金支應,105年度6月30日至105年12月31日救濟案件合計39件,救濟金額2,060萬元,迄該基金成立後,106年度救濟案件合計達211件,救濟金額9,000萬元,較105年度增加數倍,迄107年度給付持續增加至1億5,480萬元(詳附表1)。109年救濟給付預算編列2億1,320萬元,預估總申請案件數約為245件,各類別救濟給付案件數分別為:產婦死亡25件、胎兒及新生兒死亡約172件、極重度障礙給付10件、重度障礙給付13件、中度障礙給付12件及其他給付13件。
附表1:生產事故救濟案件資料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給付項目
救濟案數
救濟金額
平均每案救濟金額
105年度下半年合計
24
15,900
662
1.孕產婦死亡給付
5
10,000
2,000
2-1.胎兒死亡給付
7
2,100
300
2-2.新生兒死亡給付
8
2,400
300
3.極重度障礙給付
0
0
0
4.重度障礙給付
0
0
0
5.中度障礙給付
0
0
0
6.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給付
4
1,400
350
7.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給付
0
0
0
106年度合計
211
90,000
427
1.孕產婦死亡給付
12
24,000
2,000
2-1.胎兒死亡給付
101
30,300
300
2-2.新生兒死亡給付
50
15,000
300
3.極重度障礙給付
2
3,000
1,500
4.重度障礙給付
1
1,300
1,300
5.中度障礙給付
0
0
0
6.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給付
45
16,400
364
7.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給付
0
0
0
107年度合計
279
154,800
555
1.孕產婦死亡給付
24
48,000
2,000
2-1.胎兒死亡給付
135
40,500
300
2-2.新生兒死亡給付
37
11,100
300
3.極重度障礙給付
9
12,500
1,389
4.重度障礙給付
12
14,800
1,233
5.中度障礙給付
8
8,800
1,100
6.子宮切除致喪失生殖機能給付
54
19,100
354
7.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給付
0
0
0
※註:1.資料來源,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改以實際撥款年度計算數量及金額)。
2.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自105年6月30日施行,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於106年新成立。
(二)受理申請案件逐年成長,允宜掌握審議時效,以保障救濟人權益
依生產事故救濟條例第10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生產事故救濟案件,應於收受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成審定;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並以1次為限。106年度實際受理申請案件達255件,完成審議者計215件,獲得救濟者計211件;107年度申請案件數301件,完成審議案件數為294件,獲得救濟者計279件;鑒於受理申請案件逐年增加,允宜掌握審議時效,以保障救濟人權益。
綜上,生產事故救濟基金成立迄今,申請案件數大幅增加,允宜精進審議作業,提升案件審理時效,俾保障生產事故申請者權益。
(分機:1930 芮家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