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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二、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3輪相互評鑑甫獲初步佳績,為維持評鑑結果,允宜賡續敦促金融機構注意法規遵循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為辦理金融機構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金管會及所屬109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金融監理」計畫5,779萬9千元、「銀行監理」計畫785萬9千元、「證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961萬元、「保險監理」539萬6千元及「金融機構檢查」計畫2,355萬1千元等相關經費。「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為打擊防制洗錢犯罪之多邊機制,成立宗旨為有效執行及強化打擊洗錢犯罪及資助恐怖分子之國際標準,藉由會員間相互評鑑,確認彼此所採措施遵循國際標準程度;我國於107年開始進入第3輪相互評鑑,預計於108年結束,若評鑑結果不佳可能對未來經濟活動產生影響,允應審慎因應。茲說明如下:

(一)我國第3輪相互評鑑結果之可能影響、初步結果及高風險項目改善措施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相互評鑑結果分為一般追蹤、加強追蹤、加強加速追蹤及不合作名單,謹就金管會提供之第3輪評鑑結果可能影響、初步結果及高風險項目改善措施說明如下:

1.可能影響:按評鑑結果關乎一國聲譽,如結果佳,將利於獲得國際金融機構信任,加速我國客戶或交易之審核流程,使相關交易暢順;如結果不理想,將使各國主管機關審核我國金融機構申請案件,或國際金融機構對與我國金融機構往來,採取比較審慎作為,將不利於我國金融機構業務發展及拓展海外據點。

2.初步結果:經108年8月22日APG年會討論通過我國等級為一般追蹤,惟仍須經6週後各國及相關國際組織進行「全球網路檢視」確認最終版本後方公布。

3.高風險項目改善措施:評鑑報告就高風險項目對金融部門所提建議為強化與執法機關合作,並請其提供高威脅犯罪之風險資訊;對OBU強化監理。該會採取改善措施為持續透過聯繫會報與執法機關交流、舉辦研討會及法遵論壇、請銀行公會研擬實質受益人之指引。

(二)多家金融機構存有檢查缺失,允宜賡續檢討改善

檢查局106年度及107年度查核金融機構,發現多家金融機構存有防制洗錢及反恐作業缺失,分別處以罰鍰43件共4,672萬元、糾正104件、糾正以外之行政處分27件及函請改善27件等處置措施(詳附表1),尚待賡續檢討。

附表1:金管會106年度及107年度檢查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反恐作業缺失裁處情形

業別

裁處情形

罰鍰

糾正

其他採取措施

本國銀行

罰鍰23件,共3,650萬元

糾正29件

函請改善1件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信用合作社

罰鍰5件,共52萬元

糾正17件

票券金融公司

糾正4件

證券商

罰鍰7件,共350萬元

糾正27件

糾正以外之行政處分4件;函請改善16件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罰鍰1件,共50萬元

糾正35件

函請改善10件

人壽保險公司

罰鍰7件,共570萬元

糾正15件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提供。

綜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3輪相互評鑑甫於108年8月獲一般追蹤佳績,尚待最終確認,基於評鑑未來仍將持續進行,結果不佳將對我國經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為維持評鑑佳績,主管機關允宜持續就檢查發現防制洗錢及反恐作業缺失部分,督促金融機構賡續改善,俾維持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