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及集中保管結算所等4個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係經主管機關授權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財團法人,受金管會監督管理,並擔任協助管理證券期貨市場之角色。經查:
(一)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設立及收入係基於法律規定授權而取得
查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期貨交易所及集中保管結算所等周邊單位,係依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授權許可設立之公司或財團法人,受金管會監督管理,其收入依法令規定收取並須報金管會核定,擔任協助主管機關管理證券期貨市場之角色。
(二)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給付董事長總經理之薪酬優渥,遠逾院長級標準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預算書須送本院審議者,其薪資待遇及獎金之發放須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及本院決議辦理,有一定規範及標準予以限制。惟查證券期貨周邊單位雖其收入係基於法律規定授權領取,然因非歸類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致管理階層另依其他規定辦理,謹說明如下:
1.薪酬依據及標準:據金管會表示,依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規定,周邊單位董事長、總經理之固定收入(月支薪俸及主管加給合計)總額,以臺灣銀行董事長及總經理支領固定收入總額2倍為支領上限,非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或其他各項獎金等)總額,則以固定收入總額為支領上限。櫃檯買賣中心因屬性為財團法人,前已依據行政院「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於107年4月召開研商會議並報行政院同意,惟會議決議仍維持現行水準,並未因之調降。
2.給付薪酬遠逾院長級待遇:107年度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給付董事長及總經理之年薪介於624萬元至836萬元間(詳附表1),超逾院長級待遇(年薪約450萬元),且獎金幾近薪資,甚為優渥。
附表1:證券期貨周邊單位107年度董總薪酬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單位名稱
職稱
薪資
(含主管加給)
獎金
合計
備註
證券
交易
所
董事長
4,241
3,884
8,124
-
總經理
4,039
3,605
7,644
前後2任(各任職9.63個月及2.37個月)
櫃檯買賣中心
董事長
4,241
4,120
8,360
-
總經理
4,082
3,751
7,834
前後2任(各任職7.29個月及4.71個月)
期貨交易所
董事長
4,240
4,096
8,336
前後2任(各任職6.5個月及5.5個月)
總經理
3,967
3,823
7,790
前後2任(各任職6.5個月及5.5個月)
集中保管結算所
董事長
3,433
3,169
6,602
-
總經理
3,121
3,121
6,241
-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本報告彙製。
2.加總數不等於合計數為小數點進位所致。
(三)績效指標之客觀性及積極性不足,尚待改進
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居國內獨占地位,績效評估允應提高層次,與資本市場發展連結,將競爭力提升度列為主要考核範圍,並訂定具體標準作為獎金發放依據,以敦促管理階層積極任事。惟揆諸該等單位所訂107年度績效目標,57個目標中僅16個有目標值或時程表,餘為文字性目標(詳附表2),不易客觀評量。再者,除櫃檯買賣中心將申請進入創櫃板家數、登錄興櫃家數、掛牌上櫃數、重點產業申請上(興)櫃家數、推動海外企業申請上(興)櫃或申報輔導家數、國際債券發行量具體列出目標數值外,其他競爭力指標如上市申請家數、外資或法人吸引度、國際排名評比提升度等,均未設定具體目標數值並列入考核,積極性不足,績效評量容屬寬鬆,尚待改進。
附表2:證券期貨周邊單位107年度績效目標值類型統計表
單位:個
績效目標類型
/單位名稱
證券交易所
櫃檯買賣
中心
期貨交易所
集中保管
結算所
合計
數據性或具時程表
0
8
2
6
16
非數據性或無時程表
11
13
4
13
41
合計
11
21
6
19
57
※註:1.資料來源,金管會,本報告彙製。
2.具時程表者以目標值內訂有個別細目完成時點者計之。
綜上,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設立及收入係基於法規授權而取得,享有獨占利潤,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甚為優渥,惟績效目標之客觀性及積極性尚有不足,爰主管機關宜促其妥訂合理指標,並參考國際間同類周邊單位薪資標準,俾符公益。
